中新社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 张子扬)“继续抓好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坚持‘重拳出击、以打促禁’,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打出声势、打好机制、打牢基础,为长江十年禁捕赢得治本时间。”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30日在北京说。
今年7月以来,中国公安部连续部署开展了“长江禁渔2020”“百日攻坚”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李京生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数据:警方共侦破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4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900余名,查获涉案船只3900余艘、非法捕捞器具4.5万余套;各地共打掉“捕运销”犯罪团伙360余个,查禁贩销渠道1500余处。
“总体上看,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打击震慑效果明显,破获案件数、犯罪团伙数逐月大幅下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多发态势得到了明显遏制。”李京生说。他亦指出,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及渔获物认定鉴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亟需进一步解决。
为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公安部、中国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共15条。其中围绕非法捕捞犯罪、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细化了法律适用依据和定罪量刑标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说,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行为手段、主观罪过、数量价值以及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修复生态环境情况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说,检方将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庭前磋商、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促使责任主体主动修复受损的长江渔业资源。
中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江开勇说,将盯紧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跨省交接水域等重点区域,针对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加强专项整治。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李京生在会上发出倡议:“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长江禁渔工作中来,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用实际行动为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贡献自己的力量。”(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