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源头治理 避免屡审屡犯
1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指出,要从源头治理屡审屡犯,避免出现年年审、年年改、年年有问题,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有委员说,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比较大,但其中不少是屡审屡犯的问题,比如报告中讲得比较多的资金匹配度不高的问题,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一些项目实行备案制,但立项时前期工作还没有完成,一些项目需要边干边建立机制,还有一些不确定性比较大的特殊性项目,存在资金滞拨、闲置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对此,吕薇委员建议,应该从制度上找原因,对一些普遍性问题要找规律,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徐绍史委员建议,有关部门把屡改屡犯率、屡改屡犯整改率作为两项定量的衡量指标,衡量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作用发挥的情况。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马杰建议,对于发生频次比较高的共性问题,要有相关部门系统性地做好举一反三工作,避免出现年年审、年年整改、年年还有问题。“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既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更要标本兼治,从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狠抓严管,防止反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促进相关单位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李锐委员进一步指出。
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结果运用“抓小抓早抓苗头”的作用,韩梅委员表示,要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认为,审计机关要积极发挥整改监督主管部门作用,深化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加大案件线索移送力度,出台协作办法,逐步形成和完善人大监督、政府督办、纪检监察跟进、审计部门主动作为的联动整改督查工作机制,增强整改监督合力。
本报记者 张天培 【编辑:李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