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23日电(记者 申冉)“一超四罚”、纳入信用管理及联合惩戒……2019年10月10日在无锡发生的高架桥垮塌案,引发民众对大型运输车辆超载问题的关注。22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尽管该案的开庭时间尚未确定,但自该案发生后,检察机关连发多份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针对案中发现的多个管理问题,加大惩处和管理力度,目前已经产生较好的效果。
2019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312国道K135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23.1万元。
根据2020年初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无锡市“10.10”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据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办理情况,目前已依法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追究指使司机严重超载运输的企业主责任。同时,在办案中,我们还发现了超载超限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等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熊毅介绍,为此,检察机关已经向行政机关制发多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通过综合运用“一超四罚”、纳入信用管理及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议发出后助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治超效果显著。”熊毅表示,除了无锡这起案件之外,今年7月,江苏苏州姑苏区检察院也就城区大型工程运输车辆事故频发的问题制发3份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暨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联合被建议单位共同会商治理工程运输车辆安全问题,“该做法也得到了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
“我们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苏州城区大型车辆肇事案中,以工程车辆交通肇事为主,占到了77.8%。为了预防该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检察机关的走访调查,发现主要存在工程运输车驾驶员以及运输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管理部门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引起驾驶员及企业重视;监管未能形成合力,单方管控难见成效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江苏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吕梅告诉记者,也是鉴于近年来工程运输车辆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检察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近年来,通过这些重大案件的办理和发布,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普法,强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达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效果较为显著。”
记者了解到,2018年至今年10月,江苏省共受理审查逮捕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165件316人,其中批捕87件162人,不批捕75件150人。受理审查起诉1540件2355人,其中起诉1258件1801人,不起诉163件311人。
其中,几个特点值得关注:一方面,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领域发生事故较多;同时,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发案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业园区分布呈正相关。
“为了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依法保障当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江苏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制度,打击与保护并重。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漠视员工生命安全或发生事故殃及其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依法从严追责;对偶发多发,只造成一般事故的案件,检察机关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尽力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工人’现象发生。”熊毅表示。(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