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表示,对未成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民事主体应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要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体现司法温度。
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许多条款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机关将落实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检负责人指出,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司法救济作出具体规定。检察机关要积极、有效履职,特别是支持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检察机关要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推动治理利用网络、手机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问题。
民法典总则编专设“监护”一节,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家庭监护职责、国家监护制度。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办案,通过检察建议、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紧急情况下对未成年人临时生活照料,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规定。
最高检负责人介绍,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相关机制以及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政策,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更重责任和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与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机贯通衔接,紧密结合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更好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