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2月1日电(记者刘良恒)记者1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1月3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涉黑案,被告人廖九斤等3人被判处死刑,另有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起,被告人廖九斤纠集多人在岳阳城区“混社会”,形成以廖九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在岳阳城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廖九斤等人的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3人重伤、多人轻伤,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岳阳城区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相对稳定,人员众多,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组织地实施数起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在社会上形成恶名声并不断发展扩大。该组织插手纠纷,强索财物,攫取经济利益,支撑犯罪组织的非法活动,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告人廖九斤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决策、指挥作用,系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健、涂春波、廖洪兵、赵训球等人直接听命于廖九斤,多次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积极参加者。廖九斤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廖九斤系累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他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