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加强检察公益诉讼
新华社南京11月27日电(记者朱国亮)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一项决定,以立法形式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这项名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是江苏首次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决定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今后江苏检察机关还可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决定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手段和方式进行了详细规范,给予更多保障;同时决定也明确了公益损害赔偿金的使用与管理,属于非税收入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可以纳入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但需应用于公益修复、赔偿和保护等。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试点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年均办结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50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60件左右,在一些领域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锦道说,随着大量案件的办理,立法不足问题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发展。这项决定对当前检察公益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重点和关键问题进行规范,是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说,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是代表国家调查损害公益的行为并依法提起诉讼的公权力机关,同时解决了困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诸多突出问题,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张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