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吕乐 报道
2007年2月25日,安徽16岁少年在失踪43天后被发现沉尸公厕。13年后,其中一名涉案人员左德刚在历经7次审理后,被撤销死刑判决。后安徽高院启动再审,左德刚在被释放43天后再次被抓回。11月25日上午,案件再审开庭。
周杨被害时年仅16岁
16岁少年失踪43天后被发现沉尸公厕
在49岁的杨中芬印象中,儿子周杨是一个特别活泼可爱的小男孩。“我小孩的性格是比较活跃可爱的那种,如果说他哪里做得不好,你要是骂他一句或者打他一下他就会跑,边跑边说我不敢了,再也不敢了。”
截止到今天,她已经失去儿子13年了。
“我家小孩是失踪了43天才被发现的,那些天我们家人到处去找孩子,一直就找不到孩子去哪了,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杨中芬说,那是她最煎熬的43天。
2007年2月25日上午,杨中芬接到警方通知,她的儿子周杨被发现沉尸于江店孜镇某公用厕所粪坑。鉴定书显示,其系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此后三年间,案件一直未侦破。
直到2010年,一起盗窃案的侦破为该案带来了转机。涉案嫌疑人检举称其同伙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涉嫌杀害周杨。根据判决书显示,2007年被告人左德刚因怀疑被害人周杨偷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与另外两名同案人找到周杨逼问偷空调一事,最后将其杀害。
“我们此前并不认识左德刚。”杨中芬告诉记者。
此后,阜阳市中级法院三次判决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左德刚死刑,与盗窃罪及故意伤害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2011年,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左德刚死刑,另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和10年有期徒刑。同年,安徽高院发回重审;2012年10月,阜阳中院再次判左德刚死刑;2013年,安徽高院维持死刑判决;2014年,最高法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后发回重审;此后,阜阳中院再判左德刚死刑,安徽高院维持原判;2018年,最高法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今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委托阜阳中院对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盗窃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认为该案证据主要依靠言辞证据,有罪供述之间在关键情节上存在矛盾,关键证人证言前后不一,存在矛盾,缺乏锁定该案的客观性证据。“左德刚参与实施的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判决书
左德刚最终被安徽高院撤销死刑判决,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由于羁押期限已届满,宣判后,左德刚被当庭释放。此后杨中芬多次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立案审查。7月6日,杨中芬收到安徽省高院的立案审查通知书,周杨被杀一案将启动再审。
被告人无罪释放43天后又被抓
8月5日,回家刚刚43天的左德刚再次被带走。安徽高院以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立案审查。
11月24日,记者从被告人左德刚辩护律师处了解到,该案于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案件开庭时间经历两次延期。据了解,此次重新开庭审理并没有新证据,还是针对此前安徽高院终审判决书中的疑点进行。
出庭通知书
对于此案再审,左德刚妻子张玉侠坚信丈夫无罪,并称13年来其家人一直在帮左德刚申诉。左德刚被释放后,她曾问丈夫到底有没有杀人,丈夫告诉她,他跟那孩子无冤无仇,没有害他,更不可能因为一个空调的事情去杀人。
据左德刚辩护律师提供的左德刚故意杀人案再审辩护词显示,律师认为,认定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故意杀人的事实,主要是依据三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除此之外,无任何证据能证实故意杀人。但三人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依法应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同时,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矛盾,也与事实矛盾。
回家后的左德刚
对于此次再审开庭,左德刚辩护律师希望安徽高院再次宣告左德刚无罪。
“要求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我的诉求一直都不会变的,从一开始到现在一直都是,他杀了人就要偿命,因为他的手段太残忍了。”对于25日的庭审,杨中芬也说出了她的期待。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我都很清楚,因为从头到尾我都没放弃,每一次开庭我都在场,所以不管是哪一个细节,哪一个环节,我都记得一清二楚。”杨中芬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前前后后经历了这么多次审理,对她的生活还有精神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我刚开始想不通,到处去讨公道。这里跑那里奔,然后就累病了,后来做了化疗。然后我就慢慢地调整心态,我告诉自己,如果我自己不活下来的话,我小孩这个案子就石沉大海了。所以我一定要勇敢地活下来,要健康地活下来。”
“因为我小孩是被他放到厕所里的,讲难听一点,要是没有被发现,过一个夏天可能连尸体都没了。这太残忍了,我不能接受,我一定要给孩子申冤。”杨中芬说,这是支撑她一直坚持13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