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合法性合理性亟待审查
对话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建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张丽云
《法治日报》记者 赵 丽
《法治日报》实习生 孙一菲
如果团建成为负担
必然导致员工不满
记者:团建即团队建设,是为了实现团队绩效及产出最大化而进行的一系列结构设计及人员激励等行为。岁末将至,公司组织团建的高峰期来临。我们采访了解到,一些企业在团建中,不精心组织反伤了员工心、假借庆祝之名炫耀领导权力等,让团建吃力不讨好。团建为何被这么多职场人所诟病?
沈建峰:团建活动本是提高团队凝聚力,加强团队了解和合作,提升员工组织协调能力的一种方式,有其积极意义。但是一些企业在团建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比较典型的问题包括:其一,团建活动的形式、内容、频次和人员安排等不合理,超越员工能力,甚至有一定的侮辱性或者给员工带来了伤害;
其二,一些用人单位将团建作为一种福利,忽视员工在团建过程中的付出,占用员工休息时间搞团建,以团建代替带薪休假,或者团建结束出现加班赶工作量等现象;
其三,还有用人单位将团建表现纳入员工考核,给员工带来心理压力;
其四,团建的费用如何承担,有时候也会由员工分担部分,给员工带来了经济压力。
总之,当团建成为一种负担时,必然导致员工的不满和吐槽。
张丽云:团建本身是为了增加职场团队的工作效率以及业绩而采取的一种职场训练方法,这种职场训练方法目标明确,即通过开展团建活动使组织成员内部更加紧密、更加团结,共同为一个职业目标奋斗,出发点是好的。
从形式上讲,团建属于自愿参加的范畴,但当员工多次没有参与团建活动时,可能会遭受排挤,部分员工可能出于职场氛围或对自己职场的保护,不得不去参加活动,这可能是造成目前团建活动被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员工是本身是不愿意参加的。
另一个方面,有些团建中存在不恰当或挑战个人底线的活动,因此对员工而言,基于单位的团建要求而参加活动,但在身体和心理或价值观上面,对某些团建活动的内容是不认可的,员工对团建部分内容的不认可也是团建被诟病的原因之一。
从第三个角度来说,团建目前属于法律空白管辖的境地,但是它可能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团建活动设定最核心的目标是凝聚力,如果对团建活动的目标不加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管控,很有可能使得团建成为一种洗脑行为,这种洗脑行为使员工在凝聚力训练或洗脑训练之后可能会从事一些非法的工作。所以作为制度研究者,对团建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十分必要的。
员工团建身体受伤
专家建议视同工伤
记者:的确,除了内容设置奇葩,占用休息时间、自费AA制也是团建被吐槽最频繁的方面。有受访的企业员工就明确提出,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基于此,公司在法定休息时间组织活动也应当遵守自愿参与原则,如果硬性要求参加,是否属于加班?同时,目前很多团建是十分耗费体力的,如果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张丽云:团建活动本身不属于工作内容的范畴,一般的团建活动都是利用大家的业余时间组织开展,所以产生了员工在下班以后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属不属于加班的问题。
对此,目前我国的劳动法上并无相关规定,同时团建活动不要求每个员工必须参加,不属于加班的范畴,也不会给员工发加班工资,这是目前的一个制度现状。
其次,对于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有时需要员工与单位共同承担费用时,我个人认为在我国劳动法上应该要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团建活动中,如果有员工出现受伤或其他的情况,应当视同工伤。如果没有这条规定,停掉这种违规的团建活动是非常难的。
目前,劳动法将用人单位在业余时间因为工作原因组织实施的活动认定为工作时间,但是由于团建不是工作内容,所以尽管人们希望将其纳入工伤体系,然而在制度上确实较难实施。因此用人单位要给自己的员工购买意外伤害类的保险,保护这部分群体的利益。否则团建活动一旦出现问题,用人单位会以员工自愿参加为由,使员工自己承担责任,这对员工而言是不太公平的。
沈建峰:很难一揽子地说团建活动侵害了劳动者哪些权益。根据上述团建活动存在问题的不同形态,可能表现为侵害了休息休假权、身体健康权、名誉权等。
如果员工在休息时间在单位安排或者要求下,为了提升单位的凝聚力和员工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而参加团建活动,这种团建活动应认定为加班。
在团建过程中,如果引发员工身体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审查合法性合理性
征求不同员工意见
记者:团建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公司文化,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互动,提升团队凝聚力。不少受访者认为,团建其实是种很理想化的东西。许多项目的设置是通过折磨体力、消磨意志来达到类似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效果。这样的团结和“温情”不能让员工获得认同感。回到办公室,同事关系该怎样还是怎样。因此,日常工作中对团队氛围的调节,可能要比这种形式主义的团建有意义得多。
张丽云:真正理想的团建要符合六个方面:
第一,团建活动可以有,但频率不能太多,不能过分侵占员工的业余时间;
第二,团建活动要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预算支持;
第三,对于团建活动当中的相关风险,用人单位要参加商业保险,为全体员工提供保障;
第四,对于团建活动的内容,工会应当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应征求员工的意见,对于超出员工身体承受极限的项目,不应该进入团建活动的内容部分。在国家层面也应当对团建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于涉嫌违法或涉嫌洗脑的团建活动,应及时叫停;
第五,从企业内部来讲,团建活动是由全体员工自愿报名参加的,对于不参加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影响其福利待遇和职称晋升等,不能因此而克扣员工福利;
第六,团建活动具有两面性,好的团建活动可以增强员工之间的协作能力,增加彼此了解度,但是团建活动也可能会引发一些人际关系危机,因此可能需要人力资源部门有一些对策,尽量减少或解决可能产生的坏影响。
沈建峰: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现代化的生产是一种有组织的生产,员工之间的了解、信任与合作等对于提升生产效率具有积极意义,而团建活动可以实现这个目标。从消极的方面来看,也有同行业之间攀比的因素在里面。业内同行都在搞团建时或者相同规模的企业都在搞团建时,有些企业出于攀比心理也会搞团建。
团建活动一定要着眼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加强员工信任、了解这一目标。在形式安排上应考虑行业特点、本企业实际、员工情况,内容应积极向上。同时不应过度影响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等权益。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