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17日电 (张素 黄钰钦 梁晓辉)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
“网络保护”一章中,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政府保护”一章中,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其中颇受关注的还在于,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法进一步明确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给予更加全面的平等保障;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增加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等具体要求;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明确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的责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具体工作承担部门;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相关科学研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
谈及如何压实法律责任,郭林茂说,新法进一步强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增加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等义务的法律责任、信息处理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网络保护相关义务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