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条文较原先“扩容”近一倍的草案三审稿总体趋于成熟。一方面,压实了父母等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回应网络保护、性侵害、“开房”监管漏洞等社会关切,料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压实监护责任
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同时,将委托照护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联系交流的频次由至少“每月”一次修改为至少“每周”一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志今说,现实中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照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次修订强化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第一责任,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认为,鉴于实践中父母养而不教的情况比较严重,建议草案修改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教育和监护职责”,这有利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缺位”甚至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又该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注意到,草案规定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训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她认为应再细化,针对不作为的监护人配备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梅建议参照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告诫书制度,完善草案针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既要发挥告诫书的震慑作用,也要明确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属性。
筑牢网络保护
外界关注到草案三审稿在增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颇具亮点。其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直言,尽管现在已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时间提出限制,但有些运营商打“擦边球”,往往是仅作提示而未断开链接,因此待法律出台后亟需严格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文华认为,近年来以真人秀、电商为代表的直播行业迅速发展,却也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重要因素,因而建议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或注册服务。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线上教育亟待规范。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玉波建议草案增加规范网课平台监管的相关条款,“面向未成年人的在线教育平台、APP等,不得关联网络游戏、直播等可能诱导其沉迷网络的内容,不能发布、推送含有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广告”。
当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服务不能完全“一禁了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江小涓提出,疫情之下普遍开展网络教学,农村地区有些孩子需要进入网吧上网,建议在相关款项中补充“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学生提供网络教育便利的除外”“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课程的除外”等内容。
回应社会关切
草案三审稿中涉及的社会热点,成为分组审议的焦点。
比如未成年人如何防范性侵害。为将“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丽认为,应禁止有过性侵害、性骚扰、暴力伤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人从事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工作。
还有与会者建议进一步完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立案标准。并明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由女性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再如未成年人“开房”漏洞如何堵。尽管草案作出规定,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看来仍不够全面严谨。为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他建议改为“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入住人身份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韩晓武的观点引起不少共鸣,有与会人员建议,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除对其进行身份核验登记,还应要求出示监护人证明或监护人授权委托,或要求直接与监护人通话确认。
此外,草案三审稿拟增加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广受好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等人在参加调研时发现,有些孩子并非有意浪费,而是“不能吃”或“吃不了”,建议在草案中补充“通过增加膳食选择、鼓励小份菜”等内容,由此让刚性法律在校园落地,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