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 (黄钰钦 梁晓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上述规定,草案特别指出,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