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西安葛七宝等53人涉黑案一审判决
新华社西安9月5日电(记者李浩)4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葛七宝等5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葛七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余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余5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葛七宝联合家族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当选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北辰村党支部书记。在把控北辰村两委会后,葛七宝等人垄断村域资源,通过大肆采挖砂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侵吞集体财产,谋取巨额经济利益,并豢养多名打手,以禹辰物流公司、北辰农贸市场等经济实体为依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葛七宝为组织、领导者,李公平、王永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0年以来,该组织非法敛财、谋取经济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66起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葛七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十余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0名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其余13名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