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组织全省性竞赛活动
我省规范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公布了2020-2021学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和江苏中小学生参加的全国竞赛活动项目,并明确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规范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负担。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也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要求各竞赛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对以往获奖项目的真实性、独创性进行复核。特别是加强资格能力审查,实施全程跟踪,坚决避免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
通知还严禁竞赛违规收费。各竞赛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要坚持公益性,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做到“零收费”,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与一些公司挂钩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此外,严格竞赛结果运用。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记者注意到,省教育厅将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对审核通过的竞赛的管理,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教师或其他人员存在让他人在未参加研究的成果上署名,代写论文或者代为进行创作、研究,为子女或他人参加评奖提供条件或者支持等违反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