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辅警职责
辅警工作关系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与会人员建议
□ 本报记者 张红兵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认为,报告讲成绩实事求是,注重数据和事实说话,谈问题不回避矛盾和困难,客观实在。
近几年,公安部做了大量工作,细化执法标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和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提升,基层执法办案设施和设备有了明显改善,特别是一些地方运用信息化手段执法取得较好成效,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面对执法规范化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与会人员建议完善公安执法相关法律,加强顶层设计解决辅警问题,细化依据程序做到执法有章可循,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裁量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群众满意作标准
曹建明副委员长说,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他建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突出人民公安的人民性,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更加重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突出问题整治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陈竺副委员长建议持之以恒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要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强与教育、医疗、综治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深化“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建设。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沈昌健建议深挖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温床和土壤,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建平安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好驾、护好航。
沈春耀委员希望公安机关重视失踪、失联人员的调查问题。他说,上个月在浙江杭州发生的离奇失踪案件,杭州警方坚持人民至上,对重大警情警惕性很高,在很短时间内迅速组织力量侦破了这个案件。离奇失踪失联每年都有不少,各地公安机关应该把这类情况重视起来,把这方面工作加强一下,有利于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
王超英委员几天前在北京从前三门大街经过,过了崇文门再往前看到有一排桩子,占了道路一半,他认为这很容易造成交通混乱,这方面就有改进的地方。他说,老百姓满意才是对我们工作成果最大的肯定,跟老百姓相关的事情要多做一点,做得更好一点。
打通辅警晋升通道
规范辅警入职条件
全国辅警数量庞大,又从事公安的工作,直接关系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王胜明委员说,辅警人数多、贡献大,但存在职责不明、待遇较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辅警问题涉及编制、财政等多个方面,但最重要的是明确职责,即合理界定辅警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能做的事需要多少人干。他建议公安部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辅警问题。辅警的问题解决了,将极大提高公安机关的法治形象,提高我国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张苏军委员说,我国警察职能太广泛,管的事情太多,负担很重,警力短缺问题普遍突出。总体上看,辅警已经超过了正式警察人数。他建议地方政府要重视,公安部门和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都要支持,提高辅警的水平,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作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总结了目前辅警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定位不明确,管理不规范;二是待遇普遍偏低,流动性比较大;三是晋升通道不畅,转正几无机会;四是法律责任和执法权限不明确。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希望全国人大能够从立法方面对辅警进行明确和规范;第二,提高辅警待遇,打通晋升通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第三,规范辅警入职条件,明确辅警职责和义务。
完善公安相关立法
保障警察依法履职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涉及很多法律法规。吴玉良委员和王教成委员建议完善公安工作相关立法。他们认为,针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人大有职责推动完善公安工作的相关立法,比如:结合人民警察法修订工作,进一步理顺警务管理体系;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修订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惩治新型违法犯罪等法律依据不足、抓手不够等问题。
鲜铁可委员也提到进一步推动公安相关立法,他建议以修改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和制定看守所法等为契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加强警察执法权益保障。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方中华呼吁加快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他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的重要依据,是民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使用最多最广泛的一部法律,显然这些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罚力度、保护范围上与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之间存在一定的不适应,特别是一些网络化、新型的、够不上刑事犯罪但又影响了社会稳定的行为,更需在法律上给予规范明确。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冯燕认为,人民警察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她主张加快推进人民警察法的修订工作,合理界定警察职责权力,完善警务管理体制,规范询问和讯问取证程序、强化遏制诱导取证等问题加大立法研究,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
限制自由裁量范围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陈国民委员建议,进一步细化执法依据和执法规范,明确执法尺度,切实保障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减少执法工作自由裁量范围,避免执法中的随意性。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办案全领域覆盖、全要素管理、全流程监督,确保公安执法活动处于严密监督之下,杜绝公权力缺失和滥用。
罗毅委员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决策、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