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2014年至2020年6月共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
中新网北京8月10日电(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8月1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报告当天披露,2014年至2020年6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有效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其中,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06人、“红通人员”116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成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31人、2016年19人、2017年4人、2018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住外逃蔓延势头。
报告称,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与28个国家新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43项,国家监委与10个国家反腐败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11项,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报告指出,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国家监委一方面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统筹协调,一方面督促指导各级监委积极履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在4个半月期限内,“百名红通人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蒋雷等165名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深入研究把握有关国家法律和国际规则,积极通过引渡、遣返、境外缉捕、异地追诉等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方式,追回了一批外逃多年、涉案金额巨大的腐败分子。2019年,各级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共追回职务犯罪嫌疑人96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3名、县处级干部36名。
报告说,中国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完善反腐败执法合作条约体系。目前中国已经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项,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国家监委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刑事司法协助中方中央机关,依托该公约有效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等对外执法合作。加强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外逃人员集中的重点国家的反腐败交流合作,完善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每年召开中美反腐败工作组会议,建立中澳、中新反腐败执法合作定期会商机制,签署中加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国家监委先后与白俄罗斯、老挝、越南、阿根廷、澳大利亚、丹麦、泰国、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反腐败执法机构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首次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织密国际执法合作网络,有力展示中国全面依法治国良好形象,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认知认同和信任信心。(完)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