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31日电(记者 郭其钰)记者7月31日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恒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朱恒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朱恒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转移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产品销售、业务经营、项目开发、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通报称,朱恒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完) 【编辑:郭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