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业产生巨大影响,为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文,就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作出规定。
记者29日从最高法获得这份司法文件,并注意到其中明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这份司法文件提出“慎重解除旅游合同”,并称,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未就旅游合同变更达成一致且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其履行合同造成的障碍,并已在合同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间内通知合同相对人。
司法文件要求,结合纠纷产生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换为其他旅游产品,或者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合同变更和转让行为,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最高法称,法院将通过开辟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绿色通道、运用在线诉讼平台、小额速裁程序等,实现涉疫情旅游合同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本月中旬,中国官方明确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