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8日电 (陈杭)《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将中医药防治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要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
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
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贡献24.7%医疗服务量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对促进和规范北京市中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市拥有中医医疗机构1224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71家)均设立中医科,共有中医医师20899人和中医床位数25519张,千人口中医医师数(0.97人)、千人口中医床位数(1.18张)均位居全国前列。就北京市而言,占比11%的中医医疗机构贡献了24.7%的医疗服务量,广大民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李富莹指出,《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暴露出一定局限性。例如在内容上局限于“中医”,缺少中药扶持和管理制度;一些主要制度措施与《中医药法》的规定不尽一致;无法有效回应北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此外,北京市一些行之有效的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制度措施也有必要立法予以固化。例如,中医药服务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地方性法规,反映时代特色,全面促进北京市中医药事业迈上新台阶。
中医药防治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条例(草案)》共6章50条,分为总则,服务保障,规范管理,保护、传承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草案)》目的在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增进民众健康。
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条例(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北京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中医药防治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在提供诊疗服务同时提供中医健康管理建议。
《条例(草案)》要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
在从业机构和人员管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中西医医师跨类别执业规范。规定支持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原则;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可以提供中医服务。
为完善中药管理,《条例(草案)》还规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检测制度,推动建立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质量控制体系;中药行业组织加强中药饮片质量自律管理,制定中药饮片质量分级标准。
有必要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主任刘玉芳认为,人才培养作为中医药传承的重要内容,是中医药学术理论和技术专长得以薪火相传的核心,也是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条例(草案)》对规范学校教育、师承教育做出了相应规定。
刘玉芳建议,首都中医药教育资源丰富,有条件进一步完善首都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规模,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鼓励非中医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有效推动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完) 【编辑:白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