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文明确法警“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职责
中新社北京7月3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3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新印发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其中新增“在刑事审判中,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等职责,体现出其从“被动履职”向“主动执法”转变。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又称“法警”,是法院内设立的特殊警种。2012年,最高法颁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提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官方最新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7条,分别就法警的职责、庭审秩序维护、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法警如何履行职权作出规定。
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制执行工作警务保障等司法改革工作要求,《规定》新增加“在刑事审判中,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职责。
《规定》还依法明确了法警在处置妨害诉讼活动中具有的采取强制手段、提请强制措施等执法权限。
《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施行前选取部分法院进行试点,总结出台配套文件,不断提升法警的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警务保障。(完)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