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三场“委员通道”采访活动举行,部分全国政协委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接受媒体采访。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我想提问甄贞委员。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开展了保护长江黄河、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工作,办案范围逐步拓展,备受社会关注。在您看来,公益诉讼是怎样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的?
全国政协委员 国务院参事 甄贞:说起公益诉讼,我想先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三、四年前,郑州有一个公司,未经行政机关批准,在黄河滩区建立了一个主题公园。公园建设过程中,行政机关9次作出行政处罚命令,但是都未能按下终止键。公园建成后,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威胁了黄河行洪的安全。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最终全部拆除了所有的违章建筑。近年来,检察机关服务长江黄河发展的国家战略,开展“一条长江,共同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的专项行动。通过检察建议和挂牌督办案件,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的案件,与法院和其他行政机关联手,使长江和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公益诉讼是一种特别的诉讼制度,公共利益是人民的利益,公民个人发现公益受损害的时候,由于缺少专业技能和收集证据的手段,往往很难承担诉讼重任,而检察官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更能够替人民行使这样的职权。他们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安全。
甄贞:近些年来,在推进公益诉讼的过程中,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国家公益检察制度,形成了维护司法公益的中国方案。一纸建议,一剂良方,查办一案,治理一片,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公益保护的获得感。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时候,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理念,始终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选择的方案,面对侵犯公益的难点、痛点问题,他们敢于向前,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聚焦食品药品、网络外卖,维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公共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运用司法霹雳手段,维护英烈光荣与尊严,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民群众的诉求,哪里就有“检察蓝”。
甄贞:作为政协委员,我一直关注公益诉讼话题,想用提案推动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完善,行稳致远。在此我更想说,公益诉讼姓“公”,但它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需要平衡,需要维护,需要统筹社会的力量,做好“国家队”、“社会队”的整合,而检察人在这里面更起到担当和向前的作用。公益诉讼离不开所有公众的参与。我们要坚持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出行,对侵犯公益的行为坚决说“不”,打赢保卫公益的人民战争,让我们共享美好生活,共享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留得住记忆的美丽中国。
(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