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4月30日零时起,北京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并相应调整相关防控策略。北京市疾控中心今日在微信公众号更新14个健康防护指引。根据指引内容,公众在室外环境下,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多团队在大开间、大进深场所共同办公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公众前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区域)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口罩。
以下为14个健康防护指引具体内容:
01
快递和外卖人员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快递和外卖人员是流动性较高的群体,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快递和外卖人员。
一、快递和外卖企业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
二、快递和外卖企业应按照本市人员防控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建立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上岗,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停止其提供快递或外卖服务,并安排及时就医。
三、快递和外卖企业应为每个站点或配送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包括:体温计、口罩、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
四、快递和外卖企业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包括口罩、手套的正确佩戴,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等内容。
五、统一安排住宿的企业应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非统一安排住宿的企业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并实施动态管理。
六、企业应实时掌握配送人员轨迹、接触人员等活动信息,通过骑手端APP或车辆定位系统与其保持实时同步,一旦出现问题,可第一时间调取信息进行回溯排查。
七、餐箱及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措施参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八、配送人员可采取将物品放至小区内快递柜、单元楼内存放点或居民家门口等方式,实行无接触配送。
九、配送人员在外出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十、配送人员应注意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没有洗手条件时,可使用免洗手消毒剂。
十一、配送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十二、配送人员在等候取餐取货时,要避免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距离。
02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订本指引。
本指引仅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公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一、口罩分类及标准依据
1.名称:民用卫生口罩
标准依据:《民用卫生口罩》T/CNTAC 55-2020
T/CNTAC 09104-2020
2.名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标准依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0969-2013
3.名称:医用外科口罩
标准依据:《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
4.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标准依据:《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10
5.名称: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包括公众俗称的N95口罩)
标准依据:《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
二、口罩适用范围
(一)民用卫生口罩
适用于日常环境中普通人群用于阻隔飞沫、花粉、微生物等颗粒物传播。
(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适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中佩戴,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
(三)医用外科口罩
适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等过程中佩戴。
(四)医用防护口罩
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五)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包括公众俗称的N95口罩)
适用于防各类颗粒物,包括粉尘、烟、雾和微生物。
三、佩戴口罩场景指引
(一)室外环境
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职业防护以及在工作期间需要与不同人群频繁接触的人员(如交警、行业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除外。建议罹患任何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如流感、普通感冒等)的人员前往公共场所(区域)时要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二)室内环境
1.家庭环境
家中原则上不需要佩戴口罩,以下情况除外:
(1)家中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时请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引》。
(2)个人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与其他健康的家庭成员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强烈建议护理老人、婴幼儿和长期卧床不起病人的护理人员,在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暂停护理;必须护理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保持手卫生。
2.办公会议场所
(1)多团队在大开间、大进深场所共同办公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
(2)多家单位在同一楼层共同办公且人员密度较大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
(3)外部人员前往办公区域或会议场所,应要求其佩戴口罩。
(4)会议场所服务人员、办公区域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
(5)商务洽谈、拜访客户等无法确定风险的工作环境下应佩戴口罩。
3.公共场所(区域)
公众前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区域)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强烈建议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人员,应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前往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学生教室
按照学校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5.集体住宿
同宿舍人员彼此确认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不佩戴口罩,有外来人员访问时,应要求其佩戴口罩。
6.医疗机构就诊
任何人前往医院就诊或陪同他人前往医院时需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医用口罩,并尽量与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其它情况
其它无法确定风险的情况,如高峰期间乘坐公交、地铁、厢式电梯等,以及因工作需要与公众频繁近距离交流和接触的人员(如餐饮服务、银行职员、售货员、收银员等)建议佩戴口罩,通常可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行业主管部门有其它要求的,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佩戴方法
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卫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保持深色面朝外(或褶皱朝下),金属条在上。先将耳挂挂于双耳,再上下拉开褶皱,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将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向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直至全部遮盖口鼻处。
五、佩戴口罩的其它建议
1.口罩在弄湿或弄脏时应及时更换。
2.口罩废弃后不要随地乱扔,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
03
市民户外活动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订本指引。
本指引仅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市民户外活动。
一、适当的户外锻炼可以改善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合理适宜的户外锻炼还有助于儿童骨骼的健康发育,免疫力的增强和心肺功能的健康。
二、广大市民可以根据气候条件,适当地参加一些户外体育锻炼。市民在户外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用佩戴口罩,但应避免与同伴以外的人近距离接触,如需佩戴口罩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三、目前本市仍处于防控新冠肺炎的II级响应,市民前往体育场所仍应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使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确认自己的行动规迹、健康状况,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入体育场所。
四、儿童应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外出活动,监护人应注意儿童的个人卫生,如果使用公用玩具和设施应尤其注意手卫生,敦促儿童在游戏过程中,不要用手触碰口、眼、鼻。
五、在户外活动时,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或纸巾遮住。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六、户外活动回到家后,要及时清洗双手。
七、外出活动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
04
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公交、地铁、出租车、其他类型营运车辆及候车区域等公共场所。
一、公共交通候车区域
(一)室内候车室
1.保持空气流通
保持站台、站厅等室内候车室空气流通,确保有足够新鲜空气供应。可优先开窗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运转正常。
2.物体表面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3.卫生设施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
(二)室外候车站点
物体表面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三)乘客限流
在客流高峰时段、人流量大的地铁换乘站以及公交枢纽等,可采取导流措施以控制进站人数,乘客应配合公交管理部门的要求。
二、人员防护
(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在为乘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注意个人防护,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需要佩戴口罩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工作人员实行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应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二)乘客
乘客应服从、配合公交运输单位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体温监测等各项措施,注意个人防护和手卫生,需要佩戴口罩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三、交通工具
1.非密闭的车辆应适度打开车窗,包括司机舱的窗户。密闭式/空调式车厢等,应将新风送风量调至最大。地下轨道交通要采取全新风通风。
2.日常以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05
楼宇商场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结合楼宇、商场人员密集度大、停留时间长、构成复杂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等场所。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日常应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购物车(筐)把手、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详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三、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等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者应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 “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四、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1.在所有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2.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经营管理者应严格遵循体温监测、人流控制等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3.顾(宾)客与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需要佩戴口罩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4.工作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五、特定场所的预防控制
(一)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及时进行消毒。电梯按钮及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二)地下车库
应保证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地下车库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进行消毒。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三)卫生间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应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四)员工办公区域
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清洁,具体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
(五)餐厅、大排挡、咖啡厅等餐饮场所(区域)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
(六)ATM机、自动售货机、智能快递柜、储物柜等
以保持清洁为主,当受到污染时可进行消毒。
(七)门店、超市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对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每日消毒。
(八)健身房
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环境清洁。提醒使用人员接触健身器械前、后做好手卫生。
(九)收银台、服务台
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提醒顾客需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十)室内娱乐场所
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室内娱乐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用(换)一消毒。
(十一)顾客休息区(室)、母婴休息室(区)、儿童游乐场所等配套设施
配套服务设施和区域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
06
“七小场所”经营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结合“七小场所”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理发店、小便民店。其它小型服务业可参照执行。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优先打开门窗,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
二、保持环境清洁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在洗手处要为顾(宾)客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可正常使用。有洗手间的应保持清洁和干爽。
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提供给顾(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用(换)一消毒,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三、做好个人防护
顾(宾)客与服务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需要佩戴口罩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工作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四、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五、特定场所的预防控制
(一)小餐馆
1.提醒顾客做好个人防护,在排队点餐、取餐过程中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提醒顾客在用餐前要洗手,保持手卫生。
2.加强食品安全,不采购野生动物作为食材。
3.餐饮具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二)小网吧
1.做好来客登记工作。
2.电脑摆放要保持足够间距,保证顾客间距在1米以上。
3.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三)小旅馆
1.做好宾客入住登记工作。
2.提醒宾客在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活动时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3.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对客房内的床单、被罩、毛巾、浴巾、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4.服务人员在不影响宾客休息的前提下,所有房间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至少30分钟。
(四)小浴室
1.营业中要加强通风设施的运行,保持场所的通风良好。每日歇业后,及时打开门窗进行充分的自然通风换气。
2.每日营业结束后要对所有的设施和场所进行彻底清洗,重点场所要进行预防性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3.毛巾、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保持更衣柜、坐凳的清洁卫生,每日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五)小歌舞厅
1.每批顾客离开后应及时更换麦克风话筒套。
2.提醒顾客在场所内公共区域活动时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3.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对麦克风、点歌设备按键、配套娱乐用品等,在使用前应提前进行消毒;对餐具、杯具、水果刀叉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六)小理发店
1.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
2.店内每个美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5米,应设有流动水洗发设备。
3.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应一客一用一消毒。
4.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七)小便民店
1.客流较大时,提醒顾客有序等候,如室内面积较小,可引导顾客在室外等候。
2.店员应注意手卫生,提倡采用电子支付方式。
3.为顾客上门送货时,可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
07
公共场所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公共场所人群高度聚集、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书店、餐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KTV、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网吧、理发(美容)店、公共浴池、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候车大厅等公共场所。
银行、邮局、综合办事大厅等场所可参照执行。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实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经营和管理者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可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若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三、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1.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3.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及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4.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严格遵循体温监测、人流控制等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5.顾(宾)客与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需要佩戴口罩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6.工作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7.顾(宾)客应时刻遵守公共场所相关防控规定。
四、做好健康宣传工作
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五、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以通风换气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购物车(筐)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场所为顾(宾)客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08
办公场所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结合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度大、停留时间长、构成复杂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场所。
其他类型场所的办公区域可参照执行。
一、建立主体责任制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精神要求,各办公场所要建立主体责任制,明确办公场所内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的经营管理者是落实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的经营管理者要建立租(用)户名录清单,包括单位(部门)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建立楼宇、院落出入口的常态化管控措施。
三、建立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方案
办公场所内各单位(部门)应根据疫情控制的情况和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制定灵活的工作制度,以及内部管理方案,完善和细化各类防控措施。
四、建立健康监测制度 提高员工健康意识
办公场所内各单位(部门)可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并建立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的长效机制,发现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员工要熟知预防新冠肺炎的各项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任何时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
五、保持办公场所室内空气流通
各单位(部门)要敦促职工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通风时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六、做好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日常应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详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七、做好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1.可在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相关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等工具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2.应注意个人防护,需要佩戴口罩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3.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4.各单位(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口罩、体温计、碘伏等卫生防护用品,提供给身体不适的职工使用,并协助其及时就医。
八、特定场所的预防控制措施
(一)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及时进行消毒。电梯按钮及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二)地下车库
应保证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地下车库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进行消毒。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三)卫生间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应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四)员工食堂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
可设立专人或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语,提醒就餐员工购(取)餐前洗手,保持手卫生,排队取餐时人员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茶水间
应保持茶水间内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茶水间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确保一人一用一消毒。
(六)ATM机、自动售货机、智能快递柜、储物柜等
以保持清洁为主,当受到污染时可进行消毒。
(七)健身房
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环境清洁。提醒使用人员接触健身器械前、后做好手卫生。
(八)服务台
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九)员工休息室(区)等配套设施
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
09
宾馆酒店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结合宾馆酒店人员流动性大、构成复杂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宾馆酒店(饭店)、普通旅店、招待所、快捷酒店等。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实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工作人员实行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三、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1.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2.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4.人员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及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5.宾客与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需要佩戴口罩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6.工作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四、做好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
1.告知宾客服从、配合宾馆酒店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宾馆经营管理者应严格遵循体温监测、人流控制等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2.提醒宾客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五、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以通风换气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共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卫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10
旅行者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私人或商务旅行者。
一、出发前
1.国内旅行可首先查阅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报告情况,以及旅游建议。同时可拨打当地12320卫生健康咨询热线询问当地防控建议。
2.国际旅行可查阅世界卫生组织网站、海关总署网站或目的地国家的官方网站,了解目的地的疫情发生情况。不建议前往当前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3.做好防护物品准备,按照停留时间、旅行地卫生设施状况等,准备适量的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
4.患有慢性疾病、60岁以上老人,出发前建议听取专业医生的健康状况评价,慢性病发作或罹患其它急性疾病的一定要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
二、旅程中
1.要配合铁路、民航、客运等交通部门健康检查的要求,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终止旅行。
2.在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向司乘人员或领队/导游报告,寻求帮助。
3.到达住宿地后要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各项防控措施要求,配合开展健康检疫,做好个人防护。
4.在当地旅行时,最好不要前往宠物市场,以及任何动物制品市场,特别是有畜禽屠宰的市场。
5.要勤洗手,每次洗手要用肥皂或洗手液,至少要用水冲洗20秒。如果你的旅行地不方便洗手,应在饭前、便前便后以及触摸眼、口、鼻时,使用免洗手消毒剂。
6.当打喷嚏、咳嗽时,一定要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
7.如果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首先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医院)及时就医。如果症状严重行动不便,可拨打120或当地的救助电话寻求帮助。与他人接触时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返回后
1.返回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2.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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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是流动性较高的群体,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
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落实四方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防控新冠肺炎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总体方案,方案要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的应对流程。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统筹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单位内部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 “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发现劳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四、施工现场可采取封闭式管理。加强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外单位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利用 “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准入制。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拒绝进场。
五、提供集体住宿的施工单位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六、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全体人员要熟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等预防新冠肺炎的各项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培养人员良好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七、在工作和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香皂等卫生用品。
八、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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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人员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家政服务人员是流动性较高的群体,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家政服务人员。
一、外地返京家政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
二、主动做好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主动中止家政服务,需要就医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
三、小时工、其他临时性上门服务的家政服
务人员应做到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等个人防护。佩戴口罩的要求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四、提供住家服务的,雇主家庭可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了解其健康情况。
五、要保持居室清洁卫生,勤开窗通风。外出服务时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
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七、住家家政服务人员在护理老人、婴幼儿和长期卧床不起病人时要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手卫生,在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原则上应暂停护理,必须护理时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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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老年人和罹患慢性疾病的人群是本病的高危人群,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养老院、临终关怀、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条件的应优先考虑开窗通风,装有排风扇等抽气装置的,可以启用设施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2.做好健康宣传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和被服务对象掌握个人防护措施、手卫生等要求,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3.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和被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制度,并做好每日信息登记。
4.至少预备一个临时隔离区,用于出现可疑症状的被服务对象、新入住人员等留观使用。临时隔离区不应设在生活区,确保通风良好,每个房间要有独立的卫生间。
5.完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员工要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
6.提供必要的清洁用品,要在员工和被服务对象便利的场所摆放免洗手消毒剂、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7.环境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电梯按钮等公用物品及部位可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8.公共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保证水龙头等设施可正常使用,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
9.应保证厢式电梯换气扇运转正常。
10.建立预约探访制度,做到非必要不探访,严格管理进出人员。如须探视要做好探访者的健康登记,进行体温监测,可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准入。所有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拒绝探访。
11. 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需要外出就医的,应严格遵循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也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
12.被服务对象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为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转运至临时隔离房间,由专人陪同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出现上述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13.要限制发热病人同室人员的活动,并为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
14.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和终末消毒。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其他被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应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15.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院等社会福
利机构的被服务对象和陪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安排返院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病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病例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6.本指引中未涉及的内容,可参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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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和使用。
一、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了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别、供风范围、新风取风口等情况。
二、根据我市当前疫情流行状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采取常态化管理。但作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宾馆酒店,境外人员分流的临时场所,以及机场、火车站、地铁等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较大的场所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使用:
(一)全空气方式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属场所(楼宇)每天启用前或关闭后,多运行1小时;
(二)空气-水方式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三)已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中应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操作,保障运行效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三、应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采取下列防控措施:
(一)立即关停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二)立即对上述区域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
五、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他注意事项还包括:
(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确保建筑内所有房间空气流通和有足够新鲜空气供应。
(二)在疫情流行期间,情况许可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三)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六、消毒方法
(一)过滤器
应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5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
(二)风口、空气处理机组
应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消毒,金属部件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按说明书中规定用于表面消毒时的浓度进行消毒。非金属部件首选500mg/L含氯消毒剂。
(三)表冷器、加热(湿)器
应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喷雾或擦拭消毒,按说明书中规定用于表面消毒时的浓度进行消毒。
(四)冷凝水盘
应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喷雾或擦拭消毒,按说明书中规定用于表面消毒时的浓度进行消毒。
(五)风管
应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金属管壁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按说明书中规定用于表面消毒时的浓度进行消毒。非金属管壁首选500mg/L含氯消毒剂。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