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4月30日电 (记者 尹海明)记者29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报请海南省委、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5月1日起,海南全省法院将实施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发布消息称,目前海南全省各级法院已经做好了改革实施的各项准备。
据介绍,此项改革的目的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物理分离,从而有效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法治海南建设,营造海南自贸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与全国其他法院的行政案件指定管辖改革相比,“海南方案”推行的是“轮转式”管辖为主、集中管辖为辅的异地管辖改革。这个模式的特点之一,是赋予并保障起诉人的选择权。不搞强制和“一刀切”,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既可以在属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指定的异地法院起诉。法院的立案部门要在立案时向原告释明,如果经释明,原告坚持向属地法院起诉的,原则上依法受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不必担心异地起诉不方便。从去年以来,海南全省法院大力加强两个“一站式”(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目前全省法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已成为常态。具体到这项改革中,海南全省法院坚持“立在本地、办在异地”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全省的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起诉,当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会为当事人代收诉讼材料,移送至相应的管辖法院,并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立案指导等。(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