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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直击丨专访全国首例“医告官”案当事人:患者打了我左脸,又被执法部门打了右脸

2020-02-29 12:41:05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2月29日报道

记者 张稳

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医告官”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2月24日,因不服警方对伤医者的处罚而起诉公安局、市政府的医生江凤林,在败诉又申诉后,收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审裁定书。湖南省高院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长沙市中院、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行政判决,案件发回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裁定书里给出的重审理由,是原审没有通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纠正。”28日,江凤林在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专访时表示,他对这个理由和结果都觉得很是意外,但能够重审,还是让他有种死而复生的感觉。

江凤林:虽然被打已过去将近三年,但仍记忆尤新

“虽然已经过了将近三年,我依然记忆尤新,就像还在我眼前一样。”收到重审裁定书后,江凤林再次向记者讲述了当天的经历。

虽然已经时隔近三年,他说仍依然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每一个细节。

今年53岁的江凤林是湖南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心内科副主任医师。“2017年4月23日上午8点多,那天应该是星期天,我正常在门诊坐诊。一位年龄特别大的患者王某,在家属的陪伴下到诊室就诊,刚到门口时就喘得特别厉害。”江凤林告诉记者,根据多年的经验,他判断患者病情比较严重,立即建议患者挂急诊。

“因为患者病情比较严重,门诊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必须拍片子、验血,况且隔壁就是急诊科,也就十几米的距离。他们(患者和家属)接受了我的建议,就把我的号退了,去挂急诊。”

江凤林说,但是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后,患者的老伴和儿子刘某白又返回诊室,称王某病情严重需要住院,但是急诊科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要他立即给王某办理住院手续。

2017年4月23日,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医生办公室事发现场(受访者供图)

“稍微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急诊不存在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的规定。于是我就向王某家属解释这一情况。”江凤林说,在解释过程中,王某的老伴开始变得急躁,一直拍桌子还进行了言语辱骂。

此后双方发生了争执。

根据此前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2017年4月23日上午9点多,刘某白陪母亲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就诊。因对当值医生江凤林的态度不满,刘某白在诊室大声喧哗,并拉扯、推搡江凤林,导致江凤林受到轻微伤,诊室秩序无法正常进行。

后来,院方报警,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民警到场介入调查。根据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由于上述事件,导致江凤林无法继续接诊患者,老年病门诊于9点46分被迫停诊,30个号源无法开放,7位已挂号患者无法就诊被迫退号。

根据江凤林提供的由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出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江凤林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软组织挫伤,其损伤为面部、左上肢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出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受访者供图)

不解:受害者提出复议后,打人者反被从罚款500元改为罚200

2017年5月17日,江凤林收到岳麓公安分局对刘某白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上有几个字特别扎眼:刘某白因对医生江某不满,在该接诊室大声喧哗,纠缠医生江某,致使该诊室工作秩序无法正常进行,但是打人的事情却只字不提。”江凤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长沙市政府以岳麓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了该处罚,责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处罚。2017年8月18日,岳麓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刘某白罚款200元。对此,江凤林再次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月18日,长沙市政府维持了岳麓分局第二次作出的处罚决定。

“我当时就觉得,患者打了我左脸,又被执法部门打了我右脸。两年多以来,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正视我被打一事,这是让我最痛心的事。”江凤林说,《处罚决定书》不仅从罚款500元降到了200元,同时只提到了“纠缠、拉扯医生”,而且还意味深长加了句“刘某白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系主动投案”,这让江凤林不能接受。

于是,江凤林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岳麓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长沙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岳麓分局对第三人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2018年4月19日,岳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8年7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江凤林的全部诉讼请求。随后江凤林上诉。2019年2月18日,长沙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上述判决,江凤林仍然不服,他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高院作出裁定,决定由湖南省高院提审。2019年8月20日,湖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同时,江凤林还特别向记者提到了一件事。2019年1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二审庭前谈话,审判长向各方通报了在湘雅三医院和湖南省卫健委两家单位法庭调查情况,结论是江凤林当天的诊疗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虽有不解和疑问,但还是有一种死而复生的感觉

2020年2月24日,在经历了一百余天的等待后,江凤林收到了湖南省高院的行政裁定书。

江凤林告诉记者,他其实早在2月19日下午3点多就已经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让他到网上查询相关结果。

“当时心里很忐忑,因为我觉得无非就是两种结果,要不维持原判,要不就改判。但是我从网上却只查到了四个字:发回重审。”江凤林说,这个结果让他觉得很是意外。

2月24日,江凤林收到了湖南省高院发来的重审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打开之后,我一下子就懵住了。上面提到的重审理由是,原审没有通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纠正。”江凤林说,他觉得发回重审的理由十分奇怪,两级法院居然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此外,还有一点也让江凤林觉得特别意外,“发回重审的法院是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而不是隶属于当地的法院,这样安排明显有避嫌的意思,容易排除当地相关部门的干扰。”江凤林说,这让他对重审结果抱有一份谨慎的乐观。

除了意外,江凤林也表达了自己的疑问。“早在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高院就已经认定本案存在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为什么不直接改判,而要发回重审,让案件重新回到原点呢?”江凤林说,他对重审结果仍然持谨慎而乐观的态度。

当然,虽还有这些不解和疑问,江凤林还是有一种如释重负的高兴。“等了那么长时间,总算有了一个回复。我们都十分兴奋,毕竟案子都已经终审判决了。有一种死而复生的感觉,我觉得自己又复活了。”

接到重审裁定书以后,江凤林也第一时间告诉了他的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涛。

“我认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意味着案件又重新回到原点,对案件从基层法院开始重启审判程序。鉴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理由是因原审程序违法,因此,我对重审结果持审慎的乐观态度。当然,我们希望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够纠正公安机关的错误处罚决定,还江医生和公众一个公道。”

周涛告诉记者,发回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审理期限是六个月。预计再次开庭的时间一般会在两个月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