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发布
为全国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可供自我对照的“镜子”
图1 201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文明指数总分排名
图2 司法文明指数一级指标得分情况分布图(满分为100分)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10月17日,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北京举行2018《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新闻发布会。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王树义教授主持,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张文显教授,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陈光中教授出席发布会并讲话,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介绍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8》有关数据发现,以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情况。张文显教授强调:司法文明系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它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因而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指示器。对各地司法文明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并予以公布,对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China Justice Index)是国家“2011计划”和“双一流”建设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该指数的研发,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通过实地调查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的亲身经历和感受,用本项目课题组独立收集的最新调查数据,以分解表和雷达图等直观形式显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文明指数排名及其在各级指标上的得分(强项和弱项),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本地司法文明状况的满意度,为全国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可供自我对照的“镜子”。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8》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继《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之后发布的第五个年度报告。该报告根据课题组从全国31个省区市独立收集的24305份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而形成,其主要发现如下:
(一)全国各地司法文明指数总分排名分析
1.2018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为69.3分(满分为100分),与2017年平均得分70.0分相比,下降0.7分。
2.如下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得分在平均分及以上,包括:上海(71.4)、江苏(70.7)、安徽(70.7)、云南(70.7)、四川(70.6)、重庆(70.6)、北京(70.6)、广东(70.5)、河南(70.4)、宁夏(70.2)、西藏(69.9)、江西(69.8)、新疆(69.8)、天津(69.7)、山东(69.7)、福建(69.7)、陕西(69.6)、浙江(69.6)、海南(69.5);其余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得分均在平均分(69.3分)以下。
3.2018年值得注意的数据:一是上海市以71.4分排在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得分第一名(在五年评估中第四次排名第一);甘肃省以65.2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垫底,比2017年的最低分(湖北)67.4分还低了2.2分。二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为6.2分,相较于2017年最大分差8.8分,缩小了2.6分,这说明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三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得分均未达到“良好”水平,说明各地司法文明建设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二)司法文明指数10个一级指标得分及排名分析
1.司法文明指数10个一级指标的最大分差为10.5分,比2017年最大分差11.4分缩小了0.9分。从10个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来看,“司法公开”得分最高(76.1分),“法律职业化”得分最低(65.6分),反映了司法改革的成效还不够明显;一级指标“司法腐败遏制”得分倒数第二(66.1分,比2017年的66.6分又低了0.5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其满意度较低。
2.法律职业化程度亟待提高。“法律职业化”一级指标的得分为65.6分(虽然比2017年的64.5分有所提高),但在10个一级指标中仍然排名倒数第一(与2017年两年连续倒数第一)。在其3个二级指标中,“法律职业人员享有职业保障”得分最低(60.8分,比2017年的65.2分继续降低)。
3.司法腐败遏制任重道远。调查数据显示,“司法腐败遏制”一级指标得分仅为66.1分,在10个一级指标中排名倒数第二(比2017年的66.6分继续降低0.5分)。其中,对于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三类人群,受访者对“警察远离腐败”的评价最为消极,仅得64.4分(比2017年的65分降低了0.6分),其次是“法官远离腐败”66.1分(比2017年的66.4分降低0.3分),“检察官远离腐败”得分最高67.9分(但比2017年的68.4分降低0.5分)。
4.司法文化建设更需弘扬理性。“司法文化”一级指标的得分67.2分(比2017年的66.8分提高0.4分),在10个一级指标中排名倒数第三。在其4个二级指标中,“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及程度”得分最高(71.7分,比2017年的71.1分增加0.6分),其次是“公众诉诸司法的意识及程度”(69.2分,比2017年的67.2分提高了2分)和“公众接受司法裁判的意识及程度”(65.2分,比2017年的65.7分降低0.5分),而“公众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及程度”的得分垫底(62.6分,比2017年的63.2分降低0.6分)。2018年数据显示,仅有52.9%(比2017年的52.7%有所提高)的普通公众认为,如果有当人民陪审员的机会,自己有参与法庭的意愿。另外,超过六成(62.5%,比2017年的63.5%有所下降)的公众表示,支持在公众场所举行公捕、公判大会,其中有23.7%(比2017年的26.9%有所下降)的公众表示坚决支持。这说明,现代司法理念的宣传普及还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
(三)2018年司法文明指数问卷调查及数据统计方法
1.问卷样本选取方法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8》的问卷调查,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800份问卷,其中公众卷600份,专业卷200份(法官、检察官、警察各40份,律师80份)。公众卷与专业卷的比例为7.5:2.5。实际收回有效问卷24305份,其中,法律职业群体样本总量为6078份,公众样本总量为18227份。
2.公众卷数据采集方法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8》公众卷数据采集,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3个人口最多的城市,随机抽样600人,样本中男女各半;抽样调查对象至少涵盖9个职业中的6个职业,必须年满18周岁,并尽量涵盖18-30岁、31-40岁、41-50岁、50岁以上这四个年龄段,以保证各年龄段样本量的分布均衡。
3.专业卷数据采集方法
为确保专业样本数据的代表性,避免样本代表性的偏差,专业卷的发放兼顾了调查对象的分布特征。首先,每个省份在两个以上地区或城市发放问卷;在直辖市选择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其次,在被调查城市随机选择调查单位时,兼顾省级、市级或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大小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再次,在同一机关(机构)尽可能兼顾不同部门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最后,在同一部门尽可能兼顾不同工作年限的专业人士。在问卷调查时,先由调查员讲解“中国司法文明指数”的内容、意义和方法,再由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当场答题。
4.客观指标数据来源与主客观指标分值比例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8》主客观指标分值比例为9:1。客观指标数据来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向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
5.数据统计分析方法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8》10个一级指标赋值各占10%的比重,并将10%的比重均分给相应的二级指标;相应地,二级指标的比重又均分给对应的各个题目。具体指标的算分遵循“题目赋分→二级指标得分→一级指标得分”的计算方法。(1)根据赋值原则对67个问题逐一赋分。(2)对问题所属的二级指标算分:若二级指标下仅有一道题目,则以该题的均分作为该指标得分;若二级指标下有多道题目,则以多道题目的均分作为该指标得分。(3)在求得各二级指标的得分后,以其均分作为所属一级指标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