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中院副处级审判员王志被双开:构成职务违法、涉嫌诈骗犯罪
中新网太原9月20电(杨杰英)山西省纪委监委20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处级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志背弃党的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生活上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与影响,在司法诉讼活动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诉讼当事人钱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
王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涉嫌诈骗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拒不认错悔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志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志,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山西平鲁人,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任雁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3年7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5年2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2001年10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2001年12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挂职广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2006年8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2008年10月至2013年12月,主持刑二庭工作);2013年12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处级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2019年8月,被免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职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