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春雷、邓西清提起公诉,对邹长新决定逮捕。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春雷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邓西清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邹长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邹长新决定逮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