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新疆日报视觉中心 陈潇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永飞报道)“今年9月30日前,新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所涉15.91万人将全部完成搬迁。”9月11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郭文艺在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宣布。
对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自治区“七个一批”脱贫攻坚措施之一。按照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在今年全面完成任务,要早于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一年的时间。
扶贫搬迁取得阶段性成效
墨玉县雅瓦乡依朗古鲁克村易地搬迁户乌布力·艾合麦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原来的房子只有54平方米,四壁是笆子墙。搬迁后,他家房屋面积有75平方米,新建的砖房宽敞明亮,室内还有厨房和卫生间。提到这事,乌布力就竖起大拇指:“真是感谢党的好政策!”
南疆四地州90%是沙漠、戈壁和高寒山区,水资源匮乏,土地贫瘠,荒漠化、盐碱化、沙化严重,人均耕地1.93亩,和田地区人均耕地更少,不足1亩。由于历史欠账多,南疆四地州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短板突出,地方病高发,是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
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南疆四地州脱贫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自治区把南疆四地州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实施区域,并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十三五”期间,安排南疆四地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3.52万户13.95万人,占全区搬迁任务的87%。
在这项工作中,新疆守住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精准识别;严守住房面积的“标线”,严守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这条硬杠杠;严守搬迁不举债的“底线”,坚决避免搬迁群众因建房而举债致贫;严守资金项目管理的“红线”,把住工程质量关,让群众住上放心房。
数据显示,2016—2018年,全区35745户14万人,已全部搬迁入住。2019年,国家下达新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4380户19117人,涉及3个地州7个县(市),4380套住房已全部完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顺利。
多元发展拓宽脱贫路
雅瓦乡明木村易地搬迁户阿卜杜麦麦提·麦图荪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如今,阿卜杜麦麦提夫妻搬进了新房子,还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受益者,两人在县城从事保洁工作,每人每月1500元的工资让他们的生活有滋有味起来。
“搬迁是手段、产业是路径、脱贫是目的。”郭文艺说。
对农牧民来说,发展特色农牧业具有先天优势。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新疆积极实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农副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大棚基地建设等工程,实现每个安置区至少有1项保障农牧民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大力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在“引进来”方面,新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内地企业在疆落地。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引导和扶持安置区搬迁群众就业。
在“走出去”方面,新疆加强搬迁人员分类、分级全员培训,不断提升就业技能,促进搬迁户转移就业。通过提升搬迁群众素质,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意愿的搬迁富余劳动力到其他城镇就业。
新疆还通过资产收益的方式带动脱贫一批。推进“三权分置”,促进土地流转,培育“龙头企业+公司+农户”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新模式,形成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依托乡村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通过劳务再分配,增加贫困群众收益。
政府购买服务也是促进就业和增收的途径之一。新疆通过增加环卫工人、护林绿化工人、护林员、护边员等公益性岗位,带动了一部分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搬迁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事关这项工程顺利进行。
关于安置房的产权和交易问题,郭文艺介绍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由政府出资和群众自筹建设(购买)的不动产,除特殊安置方式外,应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以来,国家对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给予了较为充分的资金补助,使他们住上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安置住房。“为避免搬迁群众卖房后因无稳定居所导致返贫,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郭文艺说。
对于搬迁户原承包土地、林地、草场,依据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易地扶贫搬迁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回、侵占、剥夺搬迁群众的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等)。
对于原迁出地的房屋及旧宅基地,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以拆除。为让搬迁群众能有一段时间逐步适应搬迁后的生产生活,各地可在综合考虑农业时节等因素基础上,预留一定的旧房拆除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为搬迁群众入住后1年以内。
“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对宅基地进行复垦复绿,这是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须完成的任务。”郭文艺说。可复垦为耕地的,应优先复垦为耕地,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对于不具备复垦价值或复垦条件的宅基地,应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通过工程、生物、自然等手段实施生态保护和自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