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0日电 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20日在相关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机关将落实《意见》要求,建立“三及时一惩处”机制,依法处置“校闹”问题。
张佐良表示,首先要及时排查整改涉校风险隐患,受理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将结合正在开展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及警校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把涉校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同时,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及时受理涉校报警和求助。
其次,要及时控制事态,维持现场秩序。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学校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赶赴现场,有力维护现场秩序,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解,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升级。
此外,还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健全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应急处置机制,按照“三同步”原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张佐良提出,对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务等8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闹”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等7种犯罪行为的,依法迅速立案侦查、打击惩处。同时,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