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一公职人员104月未交党费被除名,相关人员被处理
湖南一教师借调外单位工作长达12年,期间8年多没有交党费,即使在正式调入借调单位后仍不交。日前,湖南株洲市茶陵县纪委监委就该案进行公开通报,该教师被党内除名,相关责任人也已被处理。
据湖南株洲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号“清风株洲”刊文披露,株洲茶陵县纪委监委根据巡察发现的线索,查处了该县交通运输局尹美林未交纳党费一案。
2005年7月,株洲茶陵县火田中学教师尹美林借调到县交通运输局。经认定,尹美林至少从2010年起既未在原单位交纳党费,也未在借调单位交纳党费。2017年6月,尹美林正式调入县交通运输局后,仍未交纳党费。今年5月,尹美林被党内除名处理。
茶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文广平表示, 从2010年1月至2018年8月,一共104个月,尹美林都没有缴纳党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有关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尹美林被党内除名同时,该县火田中学和县交通运输局4名相关人员被处理。
其中,时任火田中学支部书记的谭某、组织委员龙某,在尹美林未按时交纳党费时没有及时提醒,对尹美林长期不交纳党费问题未及时处理,两人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县交通局总支书记刘某和时任交通局机关支部书记谭某,对支部党员管理不严、业务不精,均受到书面诫勉处理。(赵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