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18日发布新闻称,将在台湾地区代理或经销大陆地区的互联网视听服务(OTT-TV)纳入商业禁止项目表。预告期间为14日,9月1日预告期满后,规划于9月3日正式公告。
该部门称,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于2016年申请来台投资设立子公司,但其规划经营的OTT-TV业务,并不是开放给大陆地区人民或公司来台投资的项目,因此并未核准。然而,OTT-TV通过网络特性,达到在台“违法落地”的效果。
该部门表示,为防止大陆地区OTT-TV(如爱奇艺、腾讯等)通过代理或经销等迂回方式在台湾“非法经营”,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会商台当局OTT-TV服务主管部门,18日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提供代理、经销,或从事OTT-TV及其中间投入或相关商业服务等服务给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该办法9月3日正式公告后,违反者将被查处。
台当局经济部门副司长陈秘顺表示,此表公告后,台湾地区都不能代理或经销这些大陆OTT-TV(网际网络视听服务)业务,等同不能在台有营业行为。如果违法,将由“NCC”(通讯传播委员会)依法开罚。
中国科技新闻网了解到,今年7月,台当局“NCC”(通讯传播委员会)便公布了“网际网络视听服务法”(OTT管理专法),通过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相关办法草案,纳管境内外OTT从业者。
爱奇艺台湾经销商欧锑锑娱乐董事长范立达曾表示,不管如何一定会保障台湾消费者权益,影视内容提供将不会中断。若真的发生最坏的情况,也一定会退费给消费者。
截至发稿,爱奇艺、腾讯方面对此事暂未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