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承销业务规则,4月28日,证券业协会修订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称《规范》)。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规范》直面以往公司债券承销中出现的问题,旨在全面提升债券承销业务的规范化水平。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承销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2021年证券公司承销债券15.23万亿元。但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公司债券承销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近年来债券发行过程中“结构化发行”问题屡禁不止,在变相放大企业杠杆的同时也增加了潜在的债务风险;债券市场中承销机构“低价包销”的现象突出,这在严重扭曲市场定价的同时也导致了债券承销定价秩序混乱。机构在债券承销过程中存在“重承揽承做、轻发行销售”“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的问题。为此,监管部门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等文件,并针对问题机构进行警告处罚,引导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化发展。本次《规范》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新《证券法》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债券承销业务规范进行更加全面修订,这沿袭了以往针对债券市场监管的思路,与修订后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效衔接,共同做好对债券承销过程的监管。
第二,《规范》修订内容体现出较强针对性,强化债券承销市场风险防范。本次《规范》的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债券承揽行为。针对承销商“低价竞争”行为,本次修订重点强调在公司债券承销各环节均不得承诺发行价格或利率,不得将价格或利率与承销费用直接挂钩等。二是明确主承销商核查责任。针对承销机构之间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本次修订指出主承销商对公司债券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慎核查,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等。三是明确限制结构化发债。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明确禁止承销机构对“结构化发债”的协助行为。同时,强调债券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等要求。四是强化承销机构内部管理机制。重点强调承销机构应建立内部问责机制、防范过度激励问题。
第三,《规范》有助于健全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制度,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规范》对债券承销管理从上层制度设计上进行了完善,确保债券承销市场维持公平竞争秩序。这有助于提升债券承销质量,构建良性的市场竞争业态。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债券承销过程信息披露、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以及强化承销机构的内部管理等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债券承销过程中风险监管责任,加强对债券承销过程中各类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债券承销机构的行为,提升执业水平与内控机制。在优化公司债券的承销环境的同时,切实提升公司债券承销的质量。(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 邱亦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