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里的筹资运作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和危险性,以提高资金拨款运作效益,依据关联规范,结合搭配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同各分公司的筹资运作行为。
3.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拨款,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4. 权责部门
资金拨款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范负责。
5. 权益资本筹资
5.1 权益资本筹资是经过吸取直接资金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吸取的。
5.1.1 吸取直接资金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取其他企业和个人资金投资的筹资方式。
5.1.2 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5.2 公司吸取直接资金投资程序。
5.2.1 吸取直接资金投资须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或董事会批准。
5.2.2 和资金投资者签订资金投资协议,约定资金投资者拨款额、所占股份、资金投资日期以及资金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分担等。
5.2.3 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拨款的到位状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步骤,公司据此向资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5.2.4 财务部在收到资金投资款后,应同时建立股东名册。
5.2.5 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正办理手续步骤。
5.3 不得吸取资金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和租赁资产的出资。
5.4 筹集的资本金,在创造经营期间内,除资金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5.5 资金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5.6 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5.6.1 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要求报告。
5.6.2 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要求并经批准。
5.6.3 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和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关部门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5.6.4 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5.6.5 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群众公告。
5.7 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6. 债务资本筹资
6.1 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范负责。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关部门可以办理短期借款。
6.2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6.2.1 根据财务预算和预先测算,公司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拨款,编制筹资计划策划表。
6.2.2 依照筹资规模大小、类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策划表。
6.2.3 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拨款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时间的时期限制、利息和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6.2.4 双方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6.3 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资金投资限额衡量标准条件如下(超越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10万元;
财务总监审批限额:50万元;
总经理审批限额:100万元。
6.4 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应依照借款类别分类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6.5 公司依照借款计划好的策划使用该项资金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拨款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关部门批准。
6.6 公司财务部同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执行岗位拨开与分离。
6.7 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拨款台账,以详细完整记录各项资金拨款的筹集、应用和本息归还状况。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6.8 公司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6.9 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策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档、借款金额、用款时间和计划好的策划以及还款时间的时期限制和计划好的策划等。
6.10 长期借款计划好的策划由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6.11 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时间的时期限制、利息和本金的偿还方式、资金拨款来源、违约责任等。
6.12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6.12.1 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6.12.1 创造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6.12.3 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权益。
6.12.4 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6.13 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6.13.1 发行债券筹资应先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议。
6.13.2 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说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措施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6.13.3 制定公司债券募集措施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时间的时期限制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关部门等。
6.13.4 同债券承销机关部门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6.14 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时间的时期限制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15 公司债券发行报价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3种方式,公司财务部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
6.16 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6.16.1 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和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时间的时期限制和方式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
6.16.2 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时间的时期限制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6.16.3 公司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即应将款项存入银行。
6.16.4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
6.16.5 公司依照债券契约的规矩同时支付债券利息。
6.16.6 公司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6.16.7 公司未发行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6.16.8 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还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6.16.9 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范办理长期应付款。
7 . 公司筹资风险和危险性管理
7.1 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和危险性进行评比。公司筹资风险和危险性的评比准则如下:
7 .1 . 1 以公司固定资产资金投资和流动资金拨款的方法确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7.1.2 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方位衡量收益状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7.1.3 对筹集来的资金拨款、资产、技术具有吸取和消化的本领。
7.1.4 筹资时间的时期限制要适度。
7.1.5 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掌握在一定范围内。
7.1.6 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同群众条件水平的制约。
7.2 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果关系和重点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比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比公司资金拨款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7.3 筹资风险和危险性的评比方式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和危险性也越大。
7.4 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果关系和重点合理安排管理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拨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