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债券交易行为,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债券交易规则》及3个配套适用指引,并将于4月25日正式施行。至此,沪深交易所正式建立起了相对独立和完善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
本次发布的债券交易规则是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基本业务规则,对债券交易的各个环节作出了全面、整体和基础性的规定。3个配套指引作为《债券交易规则》的细化补充,明确建立债券交易参与人和债券做市商制度,并对原债券质押式回购分散化、碎片化的规则现状进行系统性整理,进一步提升规则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则平稳落地实施。
《债券交易规则》及3个配套业务指引将债券交易规则从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分离出来,构建起一套相对独立、平行、简明、好用的债券“1 3”交易规则体系,便利市场投资者理解和使用。
结合市场需求和监管实践,《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指引对交易所债券交易进行多层次、全方位优化安排。
一是拓宽参与主体,加强分类管理,促进优化债券市场生态。《债券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提升银行、保险、基金等重要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便利性,增强买方力量梯队建设。同时,在参与人制度基础上,实施债券做市商制度,设置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层架构,建立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二是丰富交易安排,提升灵活配置空间,主动适应债券投资者交易需求。交易方式方面,《债券交易规则》在原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基础上进行优化,形成匹配、点击、协商成交方式,并新增询价及竞买等境内外债券市场主流交易方式,提升交易效率;灵活性方面,满足规定条件下债券投资者可自主选择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对于满足条件的点击、询价及协商成交方式,引入交易解除机制,提升投资者在协议交易中的主动权;参考价方面,调整优化交易价格机制,将各类交易方式成交情况纳入开(收)盘价计算,提升交易价格的市场参考价值。
三是规范交易申报要素,统筹考虑市场基础安排,为交易基础设施协同联通创造条件。为适应投资者主流交易习惯,促进境内外市场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各类交易要素进行规范,调整申报数量单位为“面额”,债券现券申报数量门槛提高至10万元面额(除协商成交外);统一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01元(除匹配成交外);统一申报价格计价方式,除深交所另有规定外,债券现券交易均采用净价价格申报;分阶段推进交易时间延长,匹配成交交易时间延长至15时30分,同时为进一步扩展留出空间。
四是优化风险管理机制,系统规范通用回购安排,维护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债券交易规则》从参与主体、交易行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债券交易风险管理,明确异常交易行为及价量异常情形,建立交易价格偏离报告制度,促进市场平稳运行。配套指引还系统规范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操作,覆盖交易申报、质押券管理、出入库及风险管理等各操作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安排。
上交所表示,将扎实推进债券交易规则及指引的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做好投资者引导与服务,确保交易机制有序过渡。后续,上交所将加强市场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市场痛点,不断优化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进一步激活市场发展动力,推动建设高质量的债券市场。
深交所表示,将协同市场各方做实做细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市场培训和投资者教育,稳妥有序组织市场各方推进技术开发改造和技术测试,保障系统平稳过渡及安全运行。同时,继续完善债券交易制度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债券交易配套规则衔接,持续提升深交所债市技术平台承载力,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记者 徐蔚 祁豆豆)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