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债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以现金购人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不计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人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债券溢折价的确定和摊销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人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人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长期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长期债券投资利息的处理
长期债券投资利息,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按债券面值以及适用的利率计算,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假如不考虑溢价或折价)。
2.持有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3.实际收到的分期付息长期债券投资利息,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实际收到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冲减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其他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其他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原则及方法与长期债券投资基本相同。
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