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9-037
债券代码:136729 债券简称:16九牧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券登记日:2019年9月25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9月26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9月26日
摘牌日:2019年9月26日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发行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26日支付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以下简称“本次本息兑付”)。根据《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九牧01”、债券代码“136729”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4、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根据询价结果确定为3.70%。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6、票面金额:100元/张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起息日:起息日为2016年9月26日
9、付息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7年至2019年期间每年的9月26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下同)。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跟踪评级结果: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期间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0%。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7.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37.00元(含税)。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券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券登记日:2019年9月25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9月26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9月26日
4、摘牌日:2019年9月26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兑付资金发放日起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
联系人:吴徽荣
电话:0592-2955789
传真:0592-2955997
邮政编码:361008
2、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联系人:陈艳玲
电话:0571-87828004
传真:0571-87828004
邮政编码:310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405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