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保证期间是多久 签合同时要明确「担保合同最长担保期限是多长」 永赢基金007114「稳健债券基金有哪些」 如何购买养老目标基金「养老基金投资」 国债逆回购收益高的时间段「国债逆回购利率一般是多少」 葛洲坝发行债券「葛洲坝发行价多少」 辛亥革命的资金来源「辛亥革命后新政权的资金从哪来」 债券违约风险频发「债券违约对券商的影响」 降准是宽松的货币政策吗「放宽货币政策」 债券发行改革方案最新「政府债券」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分类」 国联证券可转债「万联证券股吧」 欧洲央行宣布降息并重启量宽,每月购买200亿欧元资产「美联储9月或加息」 福建省政府债券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发债」 华夏幸福2000亿「华夏幸福能否扛过今年」 代理发行债券「怎么购买公司债券」 境外资金怎样买内地债券「境外发债」 我国将实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吗「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中国债券指数「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 李嘉诚会不会成为英国的 大慈善家呢「李嘉诚在英国的产业」 地方性政府债券有哪些「政府债券是啥」 债券入门基础知识课程「纯债基」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城市更新专项债券」 怎么理解影子银行「三大影子银行」 金融支持技术创新「银行结构化融资的业务模式」 买折价的基金好不好「打折基金能买吗」 可转债评级和溢价率的关系「可转债溢价好还是负溢价好」 英国央行紧急降息「2020年央行加息还是降息」 2021国庆国债逆回购怎么买划算「2021国庆国债逆回购攻略」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碧桂园负债率多少2021「碧桂园2020年负债率」 疫情下债券市场行情的现状「境外高级债券」 万达电影股票为什么会跌「公司债券停牌什么意思」 公募基金是怎么回事「私募基金是什么」 为什么美国国债收益率倒挂「美债收益率倒挂原因」 货币基金与银行定存哪个更有利益「货币基金收益高还是定期收益高」 6月份新出台法规「总则规定什么」 论债券市场的违约及其对策「扰乱经济秩序」 工商银行2021国债「工商银行永续债」 华尔街股票投资「华尔街金融投行大约年收入」 可转债科普与入门「可转债教程」 新编会计学原理20版答案第三章「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负债」 可转债市场大跌之后能不能买 加仓还是调仓呢「可转债大跌怎么办」 020 货币政策利率对债券的影响有多大「货币政策宽松对债券的影响」 联想的负债率是多少「联想集团 股价」 一签新债能挣多少「中了20签新债能赚多少」 限竞房烂尾「限竞房弊端」 香港金管局外汇「香港金管局有效数据加总」 净现值法评估企业价值「净资产估值法」 你还分不清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吗「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区别」 华夏幸福债券暴跌「华夏幸福股价走势」
您的位置:首页 >股票 >

担保合同保证期间是多久 签合同时要明确「担保合同最长担保期限是多长」

2023-01-16 13:59:20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李某向朋友张某借款50万元用于购买化工原料,由朱某作担保,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按月还息,一年后偿还本金。

自2020年1月起,李某无法正常按月付息。借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张某诉至郑州市上街区法院,要求李某和朱某共同承担支付借款本息的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朱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某与朱某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于民法典实施前,约定“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全部本息支付完毕为止”,这样的约定依法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可以明确,本案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间为2020年9月,该时间点至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日不满两年,故原告张某主张被告朱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被告朱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匡鹿颖说,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通常要求债务人找第三人为债务提供保证。而保证期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为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强有力的担保,往往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内容,该内容属于无期限的保证,应视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本案系民法典实施后新旧法衔接适用方面的典型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本案虽然是在民法典施行后起诉的,但保证合同是在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不满两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因此,被告朱某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对保证期间予以明确约定,防止约定不明和举证困难带来的风险。同时,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要及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以利于债权的实现。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认真了解自己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慎重考虑是否提供担保。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七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两年,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六个月,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杰 王晓磊 见习记者 廉政)⑮

本文来自【河南法制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