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新《预算法》下,地方政府一般性债券的市场化自发自还全面正式起航。分析人士指出,预计未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定价将略高于国债,且各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利率也将面临分化。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始于2009年,当年发行总额2000亿元,全部由财政部代发代还。2011年起,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开始试点自发代还。2014年,上海等10个省市开展自发自还试点,总额度为1092亿元。根据《暂行办法》,未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将全部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
在2014年自发自还试点中,出现了各地方政府评级全部为AAA级、发行利率接近同期限国债(有的省份发行利率甚至低于国债)等非市场化特征。对此,分析人士认为,随着今年主体扩展,地方政府债主体评级或将有所分化,发行利率也将出现一定程度分化。
根据《暂行办法》,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扩展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且需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工作。招商证券指出,虽然各地方政府将引入信用评级,但是考虑到中国财政横向和纵向转移支付以及省级财政的能力,预计引入评级后评级差异暂时难以体现,预计发行收益率与国债将保持微小差异,地区之间利差也很窄。不过,招商证券同时指出,一旦未来地方债放量发行,随着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利差走阔的可能不可排除。
兴业证券更是进一步指出,与2014年相比,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自发自还将受到更多约束,包括经济收入、财政收支和债务压力等方面,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的清晰化,资质差异也将逐步体现出来。该机构预测,未来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利率比同期限国债可能高50BP左右,更加接近于扣税后的超AAA级信用债。(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