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甲公司为查账征收的公司制企业,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为70万元,销售收入为8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需纳税调整的相关业务如下: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实际发生工会经费2万元,职工福利费15.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6万元;
(3)财务费用中列支银行借款利息10万元:
(4)投资收益50万元为国外子公司分回的利润,国外适用税率为20%。该企业直接将5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选项中,超过扣除限额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所得税前扣除的是(AC )。
A.广告费 B.工会经费 C.职工教育经费 D.业务招待费
2.2021年工资及三项费用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是( D )。
A.0万元 B.0.56万元 C.5.04万元 D.5.6万元
3.2021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是( C )万元。
A.0 B.4 C.2.4 D.2
4.下列关于该企业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C )。
A.该企业2021年境内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万元
B.该企业2021年境内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7万元
C.该企业202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125万元
D.该企业202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9.25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项目及标准
(一)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职工三项经费
(三)社会保险费
(1) 五险一金: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房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商业保险
企业为本企业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
(四)借款费用
(1)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五)利息费用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 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 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 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当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5) 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具有非法集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六)汇兑损失
(七)公益性捐赠
(八)业务招待费
(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①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 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 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④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十一)保险费
(1)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十二)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十三)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十四)有关资产的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十五)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十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保险企业
① 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 (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 其他企业
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收入金额按5%计算限额。
③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发生的营业成本(含手续费及佣金),准予税前扣除:
(十七)党组织工作经费
①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八)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