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注册股
注册股,其实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并非正式书面语言。注册股多在口语交流中使用,实质指的是有限企业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备案中显示的股份及被持有情况。
一般情况下,实际股东都会如实登记在工商登记部门,股东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拥有的股权就是注册股;但是有的时候注册股股东未必是股权的真实拥有者,有的是代替别人持有的,现在我国认可了股权代持行为,很多时候不方便自己直接持股的人或单位会安排其他人或单位代为自己持有股权,登记在工商登记部门,而实际出资是股权的实际拥有者,实际的股权拥有者在企业的决策、经营中起着股东作用,收取着企业分红,也有的企业其他股东也不知道真实的股权拥有者是谁,仅仅知道代持人,这个时候在企业进行表决或者领取分红的时候都是以代持股东的名义,代持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一般是按照股权代持协议来确立和维护他们之间的关系的。
注册股在股权激励中起到了一定的权利划分与区别的作用,有的时候它是一种权利的保障,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时候才会将激励对象的股权做成注册股,因为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后就会产生对外效力,可以对外宣布这部分股权就是我的,有一定的依据了。
例如:
小明成功开设了A企业,虽然企业是小明一个人开的,但是他把自己和女朋友小丽注册成为了股东,那么小明和小丽在工商局登记的股权就是注册股。
第二节 优先股
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相对于普通的股票而言,优先股是一种介于普通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一种混合证券。所谓的“优先”,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