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计算分析题】甲公司2018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7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8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8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8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
1 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 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8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 9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9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
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18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3)计算确定甲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1)甲公司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 970-200/10(税法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50(国债免税利息收入) 100(补提的坏账准备)=10 000(万元);
甲公司2018年度应交所得税=10 000×15%=1 500(万元)。
(2)
①资料一:
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确定,且2018年年末未计提减值准备,所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税法上按照10年进行摊销,因而计税基础=200-200/10=18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180=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20×25%=5(万元)。
②资料二:
该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均为1 000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③资料三:
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0 000-200-100=9 700(万元),由于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计税基础为10 0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0 000-9 700)×25%=75(万元)。
④根据上述分析,“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期末余额=(10 000-9 700)×25%=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20×25%=5(万元)。
(3)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万元),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30=45(万元);
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45=-40(万元);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1 500-40=1460(万元),即“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应列示1 460万元。
(4)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 4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