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的条件:
首先,不属于《民法典》合同规定的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其次,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2、判断该债权金融资产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经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工具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3、税收方面:
(1)增值税:
纳税人的一般债权转让(比如应收账款债权),不属于增值税“金融服务”税目的征税范围;纳税人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类金融衍生品的所有权的,需要按照增值税“金融服务”税目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债权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其中,财产包含债权。
(3)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其他财产包含债权。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