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上海、浙江等10省市获准进行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广东省日前就债权发起了评级机构招标,并将于6月9日或10日开始组建承销团。那么,地方政府究竟是如何发债的?
1.地方政府怎样才能发债?
根据《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另一种则是今年10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
2.地方债“自发自还”地区发行的是什么债券?
根据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所谓记账式债券是无实物形态的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深交所和上交所)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持有债权的一种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顾名思义,就是指发行时规定利率在整个偿还期不变的债券。附息债券又称分期付息债券,特点是债券发行人在固定时间(每年或每半年)按票面利率支付持券人利息。
3.地方发债募资怎么花?
财政部要求,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以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地广东为例,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规模控制数为148亿元。其中,安排省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70亿元,其中公路建设30亿元,轨道交通建设(含国铁干线)30亿元,东海岛疏港铁路建设10亿元,用于改善粤东西北落后的交通状况,促进全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4.“自发自还”地方债试点地区发债有哪些流程?
首先,地方政府在发债前制定总方案,涉及发债方方面面。其次,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地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再次,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然后,政府制定当地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和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来选择承销团成员,完成债券发行工作。
5.承销团如何中标地方债?
由于地方债券发行额比较大,所以会由一个承销团来接手,来承担一家承销机构所不能承担的发行风险。
地方发债时承销团一般少不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公司一般承担债券托管和确认,以及债券能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此外,上交所和深交所也一般会进入承销团,它们保证了地方债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发行。
除了上述四家机构外,承销团里还会有银行和券商。比如近三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主承销商都有国开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而浙江省政府债券近三年的主承销商都有中信银行、招行和建行。
一般来说,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20家。地方债发行时会对合格的承销团成员进行市场化招标方式(单一价格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地方政府会对投标的标位、投标量、最低承销额等进行限定,比如2013年上海规定主承销商最低、最高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5%和30%。
地方政府一般会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投标活动。
中标一般有两种,即中标募入顺序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前者是指全场有效投标量大于当期招标量时,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后者是指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的有效投标量占该标位总有效投标量的权重进行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6.承销团中标后要做什么?
一般来说,中标的承销团成员首先要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券托管申请书”,托管单位为上述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然后承销团成员向发债的地方政府打钱(即发行款),一般钱汇入国家金库当地分库。地方政府收到钱后,就将相应的债券交给承销商,并将收到承销商发行款情况书面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成员拿到地方政府债券后,可以在规定的分销期内,将中标全部或部分债券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分销方式有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两种方式,分销价格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不过,债券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而获得地方债的非承销团成员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7.地方政府向承销团成员付多少发行费?
从2011年试点自行发债的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来看,3年期的债券发行费为发行面值的0.5‰,5年期和7年期的债券发行费用为发行面额的1‰。
8.发债筹来的钱怎么还?
此次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的地方主要自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具体来说,偿还债券募资主要从项目收益中出。如果项目收益难以偿还,地方政府会用财政性资金垫付,比如广东省财政厅就建议从中央返还的燃油税替代性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中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