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券,◆左券。債權人所執的左片債券。左、佐,古今字。○[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三:“今我因病以用法,如醫者診病以處方,所以起沉痾如操佐券也。”操佐券,比喻有把握。
左券,◆古代契約分為左右兩片,左片稱左券,由債權人收執,用為索償的憑證。○《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公常執左券以責於[秦][韓]。此其善於公而惡[張子]多資矣。”○[宋][陸游]《禽言‧打麥作飯》詩:“人生為農最可願,得飽正如持左券。”參見“左契”。
主券,◆墳墓的正穴。○[清][桂馥]《札樸‧主券》:“塋兆正穴,俗稱主券,初所未詳。及見《徐文長集》,中有[太康]瓦券,其文言大男[楊紹]向土公買地一區;四至極遠,交錢極多,蓋紙錢也。乃知與神立券,其券即薶地中,故稱主穴者為主券。”
質券(质券),◆典押借貸的契券。○《金史‧李晏傳》:“故同判大睦親府事[謀衍]家有民質券,積其息不能償,因沒為奴。”
證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買賣股票、公司債、公債等有價證券的處所。最早的證倦交易所是1613年設立的[荷蘭]阿姆斯特丹交易所。
證券(证券),◆表示對貨幣、資本、商品等有價物具有一定權利的憑證。如股票、債券等。
折券,◆謂毀棄債券,不再索取。○《漢書‧高帝紀上》:“﹝[高祖]﹞常從[王媼]、[武負]貰酒……歲竟,此兩家常折券棄責。”○[顏師古]注:“以簡牘為契券,既不徵索,故折毀之,棄其所負。”○[唐][李肇]《唐國史補》卷中:“[宋清]賣藥於[長安]西市……貧士請藥,常多折券。”○[宋][郭彖]《睽車志》卷一:“﹝[林靈素]﹞嘗從旗亭貰酒,久不歸直。其人督之,[靈素]計窘,即舉手自捫其面……其人驚怖,竟為折券。”後亦以“折券”指沽酒。○[馬駿聲]《醉題酒家壁》詩:“折券呼僮取大斗,狂歌縱飲鼓土缶。”
債券(债券),◆1.持券人按期領取固定利息和取還本金的憑證。○[魯迅]《兩地書‧致許廣平九五》:“我其實並不以債主自居,也沒有債券。”◆2.公債券。
宅券,◆房契。○《舊五代史‧漢書‧蘇逢吉傳》:“[崧]弟[嶼]以[逢吉]占據其第,時出怨言,未幾,[崧]以[西京]宅券獻於[逢吉]。”○[清][袁枚]《隨園隨筆‧今人所不為而古之大賢為之》:“余按:[邵康節]宅券用[溫公]戶名,田券用[富公]戶名。此事若在後人,必以為託足權門矣。”
責券(责券),◆I求取憑據。○《覓燈因話‧桂遷夢感錄》:“翌日,[桂]果來謁,君輒如額與償之,不復責券。”◆II即債券。○《北史‧齊蘭陵武王長恭傳》:“有千金責券,臨死悉燔之。”○[明]《見隻編》卷上:“又言劫諸有司,寫責券,要嚇開門矣。”○[清][龔自珍]《明良論一》:“車馬敝而責券至,朋然以為憂。”參見“債券”。
右券,◆古代刻木為契,分為左右兩半,雙方各執其一,作為憑信。左半叫左券,右半叫右券。券,契據。○《商君書‧定分》:“主法令之吏謹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且[虞卿]操其兩權,事成,操右券以責;事不成,以虛名德君。”○[宋][王安石]《次韻約之謝惠詩》:“左車公自迎,右券吾敢責。”
有價證券(有价证券),◆表示對貨幣、資本、商品或其他資產等有價物具有一定權利的憑證,如股票、公債券、各種票據、提貨單、倉庫營業者出具的存貨棧單等。
郵資券(邮资券),◆方言。郵票。
郵券(邮券),◆方言。即郵票。詳“郵票”。
優待券(优待券),◆可得到優惠待遇的證券。
印券,◆指蓋有官印的憑證。○《元史‧鐵木兒塔識傳》:“細民糴於官倉,出印券,月給之者,其直三百文,謂之紅貼米。”○《清史稿‧食貨志一》:“凡民人赴[回疆]領地,皆官給印券,自齎以行。”
驛券(驿券),◆憑以乘用驛站車馬、使用夫役的紙券。○[宋][吳處厚]《青箱雜記‧驛券》:“[唐]以前館驛並給傳往來,[開元]中,務從簡便,方給紙券。驛之給券自此始也。”○《宋史‧職官志十二》:“赴[福建]、[廣南]者,所過給倉券,入本路給驛券,皆至任則止。”○《東周列國志》第九三回:“[秦王]曰:‘善。’明日御殿,即命具車馬,給驛券,放[孟嘗君]還[齊]。”
遺券(遗券),◆前人遺留下來的憑證。○《宋史‧李周傳》:“民有世絕而官錄其產者,其族晚得遺券,[周]([李周])取以還之。”
押券,◆木匣藏券。○《韓非子‧外儲說右下》:“[田嬰]令官具押券斗石參升之計,王自聽計,計不勝聽,罷食,後復坐,不復暮食矣。”○[王先慎]集解引[孫詒讓]曰:“《商子‧定分篇》:‘主法令之吏,謹以其右券木押,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此押券即右券木押。押,與‘柙’通。”
削券,◆謂簽定條約。○[清][金和]《盟夷》詩:“白金二千一百萬,三年分償先削券。”
懸券(悬券),◆以物抵押貸款的文券。○《南史‧梁臨川靖惠王宏傳》:“帝後知,制懸券不得復驅奪,自此後貧庶不復失居業。”參見“懸錢”。
穩操左券(稳操左券),◆古代契約分為左右兩聯,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聯;左券就是左聯,常用為索償的憑證。比喻有充分的把握。如:甲隊攻勢凌厲,勝利穩操左券。
穩操勝券(稳操胜券),◆比喻有充分的勝利把握。○《人民文學》1977年第9期:“面對風緊雲沉的時局,[毛主席]成竹在胸,穩操勝券。”○《收穫》1981年第4期:“我沒想到自己覺得穩操勝券的求愛,竟得到如此的回答。”
文券,◆1.文契,契約。○《隋書‧食貨志》:“[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宋][周密]《齊東野語‧謝惠國坐亡》:“於是區處家事,凡他人負欠文券,一切焚之。”○《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九:“[莫翁]看[寄兒]模樣老實,也自歡喜,情願僱傭,叫他寫下文券。”○[清][李漁]《奈何天‧醉巹》:“且喜銀子俱已上鞘,夫馬俱已點齊,已曾告過主人,把一應帳目文券,交與兄弟[闕義]掌管。”◆2.公文案卷。○[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九:“生[羌]歸附者百餘帳,納所得[元昊]文券袍帶,無復貳心。”
鐵券文(铁券文),◆文體名。原為刻於鐵券的誓詞,後亦偶用作其他誓詞。○[明]徐師曾《文體明辨‧鐵券文》:“史稱[漢高祖]定天下,大封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券,金匱石室,藏之宗廟。其誓詞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後世因此遂有鐵券文焉。其文諸集不載,獨[陸贄]有之;然以安反側之心,非錫券之本指也。今姑錄之,以備一體。”○[清][黃鷟來]《題楊人庵總戎無著圖》詩:“傳家鐵券文,直作衣缽繼。”
鐵券丹書(铁券丹书),◆同“丹書鐵券”。◆《周禮‧秋官‧司約》“書於丹圖”[漢][鄭玄]注:“今俗語鐵券丹書。”○[宋][王安石]《讀漢功臣表》詩:“[漢]家分土建忠良,鐵券丹書信誓長。”○[明][湯式]《一枝花‧贈人》套曲:“一人下萬人上。鐵券丹書姓字香,萬代輝光。”
鐵券(铁券),◆1.即鐵契。○《東觀漢記‧桓帝紀》:“﹝[延熹]﹞八年,妖賊[蓋登]稱太皇帝,有璧二十,珪五,鐵券十一。後伏誅。”○《舊唐書‧良吏傳下‧楊元琰》:“及事成,加雲麾將軍,封[弘農郡公],食實封五百戶,仍賜鐵券,恕十死。”○[明][陶宗儀]《輟耕錄‧錢武肅鐵券》:“吾鄉[錢叔琛]氏[贇],乃[武肅王]之諸孫也……嘗出示所藏鐵券,形宛如瓦,高尺餘,闊二尺許,券詞黃金商嵌。”○[清][朱彝尊]《謁劉文成公祠》詩:“黃金遺像蝕,鐵券幾人傳。”○[清][凌揚藻]《蠡勺編‧鐵券》:“[台州]民[錢允一],有家藏[吳越王][鏐][唐]賜鐵券。○[洪武]初,[太祖]欲封功臣,遣使取其式而損益之。其制如瓦,第為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廣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侯三等(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廣一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二寸五分)。外刻歷履恩數之詳,以記其功;中鐫免罪減祿之數,以防其過。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功臣,右藏內府。有故,則合之以取信。”參見“鐵契”。2.借指擁有鐵券的王侯貴族。○[清][李漁]《蜃中樓‧寄書》:“到今朝藿食伴腥膻,果然是不棄糟糠當年的鐵券。”
田券,◆即田契。○《宋史‧孝義傳‧侯可》:“富人有不占田籍而質人田券至萬畝,歲責其租。○[可]晨馳至富家,發櫝出券歸其主。”○[清][袁枚]《隨園隨筆‧雜記》:“[邵康節]宅券用[溫公]戶名,田券用[富公]戶名。此事若在後人,必以為託足權門矣。”參見“田契”。
私券,◆私人間互立的契約。○[唐][柳宗元]《鈷鉧潭記》:“其上有居者,以余之亟遊也,一旦款門來告曰:‘不勝官租私券之委積。’”
書券(书券),◆1.書寫契約。○[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鄴下]諺云:‘博士買驢,書券三紙,未有驢字。’”[元][馬祖常]《室婦嘆》詩:“索錢買餅飼公卒,書券質田問鄰主。”○[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一》:“數日後,乃知其子鬻宅償博負,鳥啼之時,即書券之時也。”◆2.指購書的證券。○[魯迅]《彷徨‧傷逝》:“寫給《自由之友》的總編輯已經有三封信,這才得到回信,信封裏只有兩張書券,兩角的和三角的。”
誓書鐵券(誓书铁券),◆I即誓券。又稱丹書鐵券。○《水滸傳》第九回:“堂懸敕額金牌,家有誓書鐵券。”○《水滸傳》第五二回:“我自有誓書鐵券護身。”參見“誓券”。◆II即誓券。又稱丹書鐵券。○《水滸傳》第九回:“堂懸敕額金牌,家有誓書鐵券。”○《水滸傳》第五二回:“我自有誓書鐵券護身。”參見“誓券”。
誓券,◆I天子頒賜功臣世代享受某種特權的文書。○《金史‧海陵紀》:“甲子,誓太祖廟,召[秉德]、[辯]、[烏帶]、[忽土]、[阿里出虎]、[興國]六人賜誓券。”○《元史‧木華黎傳》:“丁丑八月,詔封太師、國王、都行省承制行事,賜誓券、黃金印曰:‘子孫傳國,世世不絕。’”參見“鐵券”。◆II天子頒賜功臣世代享受某種特權的文書。○《金史‧海陵紀》:“甲子,誓太祖廟,召[秉德]、[辯]、[烏帶]、[忽土]、[阿里出虎]、[興國]六人賜誓券。”○《元史‧木華黎傳》:“丁丑八月,詔封太師、國王、都行省承制行事,賜誓券、黃金印曰:‘子孫傳國,世世不絕。’”參見“鐵券”。
市券,◆官方發給買賣雙方的券契。○《唐律疏議‧雜律‧買奴婢牛馬立券》:“諸買奴婢馬牛駝騾驢,已過價不立市券,過三日,笞三十,賣者減一等。”
世券,◆猶鐵券。○[明]代賜予功臣,使其世代享有特權的憑證。形製如瓦,其大小依官爵高低分為九等,外刻其功,中鐫其過。每副各分左右,左存功臣,右藏內府。若子孫犯罪,取券勘合,折其功過予以赦減。○《明史‧吳良傳》:“封[江陰侯],食祿千五百石,予世券。”○《明史‧孫鏜傳》:“[英宗]復辟,以‘奪門’功封[懷寧伯],尋予世券。”○[明][李贄]《劉伯溫》:“襲封[誠意伯],增祿五百石,且予世券。”
詩券(诗券),◆猶詩債。○[明][李東陽]《次韻體齋病起見寄》之二:“詩券負來應漸釋,方書驗後懶重尋。”
勝券(胜券),◆取勝的憑據,因指獲勝的把握。○[邵沖飛]等《報童》第五場:“好!這一回,真可謂穩操勝券了。”
上券,◆I右券,右契。券,指契約。券分左右,訂約雙方各執其一,而以右券為上。○《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公常執左券以責於[秦][韓]”[唐][張守節]正義:“左券下,右券上也。○[蘇代]說[陳軫]以上券令[秦][韓]不用兵得地。”◆II立約。○《初學記》卷十九引[漢][王褒]《僮約》:“奴復曰:‘欲使皆上券,不上券,[便了]不能為也。’”
入場券(入场券),◆1.進入比賽、演出、會議、展覽會等公共活動場所的入門憑證。一般都印有或注明時間、座次、票價或持券者應注意的事項。◆2.喻指參加某種比賽的資格。○《人民日報》1983.11.29:“誰將在明年代表亞洲參加奧運會男籃比賽,29日晚上就可以揭曉,中國隊會不會輕易地打敗日本隊,取得奧運會‘入場券’呢?”
如持左券,◆《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秦][韓]之王劫於[韓馮]、[張儀]而東兵以徇服[魏],公常執左券以責於[秦][韓],此其善於公而惡[張子]多資矣。”後以“如持左券”比喻很有把握。左券:古代契約分左右兩片,雙方各持其一,左片叫左券,由債權人收藏,作為憑據。○[清][方苞]《頌銘》:“帝命遏亂,決勝萬里,如持左券。”亦作“如操左券”。○[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二章:“督、撫兩大人這次用兵,計慮周詳,勝利如操左券。”
如操左券,◆見“如持左券”。
券直,◆券證的實際價值。○[宋][陳造]《錢弊》詩:“計鐵取券直,十纔取六七。”
券證(券证),◆契據。○《魏書‧釋老志》:“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补证条目■契据。○明焦竑《玉堂丛语·夙惠》:“彭華方十五六,嘗過邑城,坐客有持故券證以争産者,辯論不已。公齒坐下,獨抗聲曰:‘此贋也!’”
券約(券约),◆契據。○《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又各寫了一張券約,罰誓必同心到老。”○[清][李漁]《巧團圓‧試艱》:“若得如此,感恩不盡,明日就送券約過來。”
券要,◆契約。○[宋][葉適]《忠翊郎致仕蔡君墓志銘》:“君感涕,累月不忍,田貨更推遜,迄不立券要。”
券文,◆上天所赐的文书。○《太平经·使能无争讼法》:“故勑之以書文,令可傳往來,以知古事無文,且相辯訟,不能相正,各自言是,故使有文書。此但時人愚,故爲作書,天爲出券文耳。”○又《守一入室知神戒》:“夫下愚之下,各取自利,反共欺其上,德君當與賢明共正之,悉正乃天地之心意,且大悦喜,使帝王長吉也。天明知下古人且愚難治,正故故爲其出券文名爲天書也。”
券外,◆謂契合於外界;務外。○《莊子‧庚桑楚》:“券外者,志乎期費。”○[王先謙]集解:“言契合乎外者,志欲窮極其財用也。”○[陳鼓應]注譯:“務外的人,志在於求取財用。”
券帖,◆猶簿據。○《南史‧循吏傳‧范述曾》:“後有[吳興][丘師施]亦廉潔稱,罷[臨安]縣還,唯有二十籠簿書,並是倉庫券帖。”○[宋][蘇舜欽]《檢書》詩:“墜亡多玩愛,存聚必券帖。”
券臺(券台),◆1.堪與家術語。指墓前地氣聚合之處。○《朱子語類》卷九七:“今人呼墓地前為明堂,嘗見《伊川集》中書為券臺,不曉所以……後見[唐]人文字,言某朝詔改為券臺。”◆2.墓前的祭臺。○[宋][陶穀]《清异錄‧喪葬》:“菴墓前甃石若磚表之面,方長,高不登三尺,號曰券臺。”
券書(券书),◆契約,文書。○《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聞[馮驩]燒券書,怒而使使召[驩]。”○[清][金和]《盟夷》詩:“券書首請帝璽丹,大臣同署全權官。”
券食,◆謂憑券供給的膳食。○[宋][洪邁]《容齋續筆‧買馬牧馬》:“使臣、將校得遷秩轉資,沿道數十州,驛程券食、廄圉薪芻之費,其數不貲。”○[宋][葉適]《法度總論三》:“所從之吏卒,所批之券食,所受之禮饋,皆有明禁。”
券契,◆契據。○《戰國策‧齊策四》:“於是約車治裝,載券契而行。”○《淮南子‧主術訓》:“券契束帛,刑罰斧鉞,其於以解難,薄矣。”○《魏書‧釋老志》:“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貧下,莫知紀極。”
券內(券内),◆1.謂契合於內;務內。○《莊子‧庚桑楚》:“券內者,行乎無名。”券,一本作“券”。○[王先謙]集解引[宣穎]云:“券,契也。得契合乎內。”○[陳鼓應]注譯:“務內的人,所行沒有名跡。”◆2.分內。○[宋][陸游]《送辛幼安殿撰造朝》詩:“功名固是券內事,且葺園廬了婚嫁。”○[宋][陸游]《道室雜詠》之二:“忿慾至前能小忍,人人券內有期頤。”
券門(券门),◆拱門。○[明][劉若愚]《酌中志‧大內規制紀略》:“宮牆之外,磚砌券門,安大石於上,鑿懸孔垂之,各有淨軍在下接盛。”
券馬(券马),◆[宋]時朝廷從邊境收購馬匹的一種方式。○[宋][歐陽修]《論監牧札子》:“若國家廣捐金帛,則券馬利厚,來者必多。”○《宋史‧兵志十二》:“凡收市馬,[戎]人驅馬至邊,總數十、百為一券,一馬預給錢千,官給芻粟,續食至京師,有司售之,分隸諸監,曰券馬。”
券給(券给),◆[宋]代發給出戍或就役士卒的一種補助憑證。可據以領取錢幣、實物等。○《宋史‧汪綱傳》:“當精擇伉壯,廣其尺籍,悉隸御前軍額,分擘券給以助州郡衣糧之供。”
錢券(钱券),◆指紙幣。○[宋][陸游]《朝議大夫張公墓志銘》:“俄詔[兩淮]郡守及部使者各上用錢券利害。公力言,券用于[四蜀]全盛之地,故能流轉,然猶有弊。”
契券,◆契據,證券。○《荀子‧君道》:“合符節,別契券者,所以為信也。”○[宋][張齊賢]《洛陽搢紳舊聞記‧白萬州遇劍客》:“有賈客乘所借馬過門者。○[白]之左右皆識之,聞於[白]。詰之,曰:‘於[華州]八十千買之。’契券分明,賣馬姓名易之矣。”○[葉聖陶]《倪煥之》三:“我不知道學校有這塊地皮的契券麼?如果有,不妨同他打官司。”
破券,◆破鈔,花錢。○《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北齊]太上時童謠:“千錢買果園,中有芙蓉樹;破券不分明,蓮子隨他去。”○《樂府詩集‧雜歌謠辭五》引作“破家”。○[唐][溫庭筠]《蘇小小歌》:“買蓮莫破券,買酒莫解金。酒裏春容抱離恨,水中蓮子懷芳心。”◆订讹条目■指剖破契券,即书写契约或制作契券,为古代订立契约文书的一种方式。○《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北齐童谣:“千錢買果園,中有芙蓉樹;破券不分明,蓮子隨他去。”■按,原释为“破钞,花钱”,误。补义条目■毁弃契券。○明孙承恩《东皋陆翁墓志》:“歲侵破券,蠲除宿逋。”○明温纯《王君墓志》:“或終不能償,輒爲破券。”
憑券(凭券),◆猶憑證。
牛券,◆買賣牛的契約。○[宋][陸游]《春晚村居雜賦絕句》:“朝書牛券拈枯筆,暮祭蠶神酌凍醪。”
木券,◆古代木製的契據。○[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地方官吏要定期向國王報告政令執行情況和民戶稅收數字,把一年稅收預算數字寫在木券上,剖而為二,王執右券,官吏執左券。”
門券,◆门票;入场券。○《深圳特区报》1989.1.2:“一小伙子眼明手快拨动了转盘,指针停在‘0’上,再转一次,又停在‘0’上,门券尾数号00的游客奖一个绸缎工艺绣品包。”○《北京晚报》1991.3.3:“北京的亲友为我收集了几十张亚运会各场馆门券。”
賣券(卖券),◆出賣貨物時留下的憑證。○《晉書‧盧循傳》:“居人貪賤,賣衣物而市之……及[道覆]舉兵,案賣券而取之,無得隱匿者,乃并力裝之,旬日而辦。”
買地券(买地券),◆古代置於墓中的地契。用石、磚、鐵、木等刻寫。內容是記死者所買墓地的四至、價錢、證人和不許侵占等語。○[宋][周密]《癸辛雜識別集‧買地券》:“今人造墓,必用買地券。以梓木為之,朱書云:‘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文,買到某地’云云。此村巫風俗如此,殊為可笑。”
馬券(马券),◆即馬票。○[王統照]《北國之春‧牧馬場》:“每年創辦賽馬會,不賣馬券,藉資比較,捷足善走的還得獎勵。”參見“馬票”。
旅券,◆指護照。○[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他([日本]巡官)便作威作福,拍着案,要我拿旅券。”
流通券,◆市場上流通的紙幣。
立券,◆訂立契約。○[明][陶宗儀]《輟耕錄‧奴婢》:“有曰紅契買到者,則其元主轉賣於人,立券投稅者是也。”○[清][蒲松齡]《聊齋志异‧牛成章》:“求以同鄉之故,進身為傭。立券已,主人視其里居,姓氏,似有所動。”◆补证条目■订立契约。○宋洪迈《夷坚乙志·莫小孺人》:“少時,婦人青衣紅裳,步堤上,令童子以小青蓋障面,腰支綽約,容止閑暇,爲之心醉。林笑曰:‘頗當君意否?然此良家子,難立券,君當稍致幣帛,如聘禮乃可。’”
禮券(礼券),◆用以代禮物之券。由售物的商店印發,可憑券取物。
可操左券,◆比喻事情成功有把握。券,契約。古代契約分為左右兩片,雙方各執其一。左片叫左券,由債權人收執,作為憑據。
金圓券(金圆券),◆中國在1948年發行的一種紙幣。
金書鐵券(金书铁券),◆即丹書鐵券。古時帝王賜給功臣世代享有免罪等特權的證件。○[唐][羅隱]《代武肅王錢鏐謝賜鐵券表》:“臣[鏐]言,優承恩旨,賜臣金書鐵券一道。”○[明][王三聘]《古今事物考‧鐵券》:“[漢高祖]封功臣,始制鐵券。其內鏤字,以金塗之,名曰金書鐵券。歷代因之,以賜功臣。”○[明][馮夢龍]《智囊補‧上智‧李賢》:“自古有軍功者,雖以金書鐵券,誓以永存。然其子孫不一再而犯法,即除其國,或能立功,又與其爵。豈有累犯罪惡,而不革其爵者?”亦作“金書鐵契”。○[明][王佐]《格古要論‧雜考上‧金書鐵券考》:“於是申以丹書之信,重以白馬之盟,始作鐵券,其內鏤字,以金塗之,故名金書鐵契。”
金券,◆1.鐵券的美稱。帝王賜大臣的信物。○《北史‧節義傳‧堯君素》:“朝廷又賜金券,待以不死,[君素]卒無降心。”○《新唐書‧苑君璋傳》:“[高祖]遣[鴈門]人[元普]賜金券,會[頡利]亦召之,意猶豫。”○《金史‧熙宗紀》:“七月甲午,[回鶻]遣使來貢……丁酉,賜[宗弼]金券。”◆2.能直接兌換黃金的票證。○[廖仲愷]《錢幣革命與建設》:“現時金之流通,幾全借紙幣或金券,而金之本身,藏諸國庫。”
借券,◆1.借據。○[清][李漁]《慎鸞交‧債餌》:“少不得是張借券。”◆2.指國家或企業為籌款而發行的有價證券。○[鄭觀應]《盛世危言‧國債》:“聞[中國]借券,中外人爭購之,每股九十五磅,有漲至一百零四五磅者。”
解券,◆解送錢票。○[晉][潘岳]《上客舍議》:“彼[河橋][孟津],解券輸錢,高第賢察,數人校出,品郎兩岸相檢,猶懼或失之。”
合券,◆核驗契據。○《戰國策‧齊策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券。”
國庫券(国库券),◆由國庫或國家銀行發行的一種短期債券。主要用以滿足一時的財政需要。解放前,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都曾大量發行。解放後,於1981年開始發行,它可以作為國內貼現證券,但不能用於購買商品;發行對象為國營和集體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和農村富裕的社隊,以及城鄉人民個人。
館券(馆券),◆[宋]代政府發放的免費供給官員食宿的憑證。○[宋][曾鞏]《秘書丞知成都府雙流縣事周君墓志銘》:“其在仕也,嫁姊之貧者,君常分月俸三之一以奉之,餘以與諸弟,君與妻子或止食館券而已。”○《宋史‧禮志二二》:“又出班謝面天顏、沿路館券、都城門外茶酒。”○《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天聖三年》:“本州解發舉人,自[張詠]以來,例給館券至京,今得三司移文,乃責吏人償所給官物,恐非朝廷之意。”
關金券(关金券),◆中央銀行於1931年5月發行的繳納關稅用的證券。全稱為“海關金單位兌換券”。1942年4月,以一關金券折合法幣二十元的比率投入流通,作為紙幣的一種,與法幣並行流通。亦簡稱“關金”。
官券,◆舊時政府發行的錢票。○[清][葆光子]《物妖志‧狸》:“女曰:‘汝月得僱值不過千錢,當不足給用。’袖出官券十千與之。”
顧券(顾券),◆舊時指臨時雇傭的工役。○[宋][吳自牧]《夢粱錄‧諸倉》:“凡諸軍、諸司、三學及百司、顧券、諸局工役等人皆給焉。”
故券,◆指舊時的契約。○《宋史‧王質傳》:“初,[旦]為中書舍人,家貧,與昆弟貸人息錢,違期以所乘馬償之。○[質]閱書得故券,召子弟示之曰:‘此吾家素風,爾曹當毋忘也。’”[明][沈德符]《野獲編‧禮部一‧董伯念》:“﹝[伯念]﹞舉故券以示小民,或止半價,或許回贖。”
公債券(公债券),◆公債債權人取本息的證券。
公券,◆古代官府頒發的一種差旅費證券。○[唐][李肇]《唐國史補》卷下:“[寶應]二年,大夫[嚴武]奏,在外新除御史,食宿私舍非宜。自此乃給公券。”○[清][俞樾]《茶香室叢鈔‧舉人給來往公券》:“國朝[王士禛]《夫于亭雜錄》云:‘[宋][開寶]二年,詔[西川]、[山南]、[荊湖]等道舉人皆給來往公券,自初起程以至還鄉費,皆給於公家。’”
負券(负券),◆負債字據。○[清][昭槤]《嘯亭雜錄‧程魚門》:“以故雖有佽助,如沃雪填海,負券山積,勢不能支。”
符券,◆符信;票券。○[宋][岳珂]《愧郯錄‧金銀牌》:“皇朝符券,皆樞密院主之。”○[明][高啟]《送劉省郎出佐邊郡》詩:“符券前軍重,衣冠上客才。”○[清][李斗]《揚州畫舫錄‧城西錄》:“出其通商符券數百張納公袖中。”
焚券,◆1.指燒毀債券買得人心的典故。○[戰國][齊][馮諼]為[孟嘗君]往[薛]地收債,臨行前問:“責收畢,以何市而反?”[孟嘗君]曰:“視吾家所寡有者。”於是[馮諼]矯命以債賜百姓,盡燒其券,民稱萬歲。見《戰國策‧齊策四》。○[宋][蘇軾]《穆父新涼》詩:“受恩如負債,粗報乃焚券。”◆2.[南朝][宋][顧綽]私財甚豐,,鄉里士庶多負其債。父[覬之]設謀,焚燒文券,並宣語遠近:“負三郎債,皆不須還。”見《宋書‧顧覬之傳》。◆3.[唐][宋清]售藥債券堆積如山,歲終,度不能報,輒焚券,終不復言,積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數十人。見[唐][柳宗元]《宋清傳》。◆4.[後漢][常思]獻[宋]地絲息十萬兩債券,[太祖]即焚其券,詔悉蠲除之。見《新五代史‧雜傳十一‧常思傳》。
短券,◆古代買賣交易的一種憑據。○《周禮‧地官‧質人》“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漢][鄭玄]注:“質劑者,為之券藏之也。大市,人民馬牛之屬,用長券;小市,兵器珍異之物,用短券。”
地券,◆舊時買賣或典當土地所立的契約。載明土地的面積、價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經納稅並由政府蓋印的稱“紅契”;未經政府蓋印的為“白契”。○[宋][王安石]《寄友人》詩之一:“一篇封禪才難學,三畝蓬蒿勢易求。欲與山僧論地券,願為鄰舍事田疇。”○《宋史‧包拯傳》:“或持地券自言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丹書鐵券(丹书铁券),◆丹書鐵契。○《後漢書‧祭遵傳》:“丹書鐵券,傳於無窮。”○[北魏][崔鴻]《十六國春秋‧前燕‧慕容廆》:“﹝[慕容廆]﹞封[東郡公],丹書鐵券,承制[海東]。”○《水滸傳》第五一回:“丹書鐵券護家門,萬里招賢名振。”
楮券,◆[宋]、[金]、[元]時發行的紙幣。○[宋][周密]《武林舊事‧元夕》:“吏魁以大囊貯楮券,凡遇小經紀人,必犒數千,謂之‘買市’。”○《宋史‧席旦傳》:“[蜀]用鐵錢,以其艱於轉移,故權以楮券。”○《古今小說‧汪信之一死救全家》:“[汪革]喝了半醉,喚[郭澤]的表字道:‘[希顏]是我故友,敢不吐露心腹……今有楮券數百,聊奉[希顏]表意。’”參見“楮幣”。
成券,◆訂立契據。○[清][紀旳]《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志一》:“昨聞有族弟得二十金,鬻童養媳為人妾,以今日成券,急質田得金如其數,齎之往贖耳。”
操左券,◆古代契約分左右兩片,雙方各執其一,作為憑據,左券由債權人收執,右券由債務人收執。但亦有相反之說。“操左券”比喻事成有把握。○[清][王韜]《英俄經營亞洲》:“其([俄])欲與[歐洲]呼息相通,則必先建築火輪、鐵路使之四通八達;四通無所阻滯,始可以操左券。”○[王闓運]《陸建瀛傳》:“[河]決則必發帑銀,不塞不已,可操左券取也。”亦省作“操券-操券”。○[清][李調元]《制義科瑣記‧元可操券》:“[明]朝制藝,確有分兩,作文和閱者皆可操券而取。”○[清][薛福成]《籌洋芻議‧利權四》:“洋商運貨入[中國],可豫定成本若干,贏餘若干,操券而來,必如願而返。”○[勇立]《論排外不宜有形跡》:“由前之說,則其國之興,可操券而必也。”◆补证条目■古代契约分左右两片,双方各执其一,作为凭据,左券由债权人收执,右券由债务人收执。但亦有相反之说。“操左券”比喻事成有把握。○明朱之瑜《元旦贺源光国书》之八:“惟望上公加意民生日用,以周家積德累仁爲法,百姓登於春臺,則人君之福壽,操左券而取之矣。”
操右券,◆即操左券。○《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且[虞卿]操其兩權,事成,操右券以責;事不成,以虛名德君,君必勿聽也。”參見“操左券”。
操券,◆見“操左券”。
別券(别券),◆契據。契據分兩半,雙方各執一半,故稱。○《管子‧問》:“問人之貸粟米,有別券者幾何家。”
本券,◆契據。○[晉][干寶]《搜神記》卷十七:“又買[李幼]一頭牛,本券在書篋中。”
寶券(宝券),◆[金]代的一種紙幣名。○《金史‧食貨志三》:“﹝[貞祐]三年﹞七月,改交鈔名為貞祐寶券。”○《金史‧食貨志三》:“大鈔滯則更為小鈔,小鈔弊則改為寶券,寶券不行則易為通寶。”
拱券,◆橋梁、門窗等建築物上築成弧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