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证券从业考试还有3天!
昨天小希准备的50个考点,你都记住了吗?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剩下的50个考点
51. 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 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52.已经和依法可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证券。
53. 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
54. 转融通保证金的规定之一是:证券可以充抵保证金,但货币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取保证金的15%。
54.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
55. 集合计划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6.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57.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资格要求之一是: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58.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59.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应当符合的规定有:
(1)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2)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60.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61. 充抵融资融券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其中深证100 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
62. 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证券为股票的,要求股票再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 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 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 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 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 亿元。
63. 证券公司受理方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后,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 财产与收入状况、 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64.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65. 集合计划客户人数的范围是:2-200 人。
66.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自营权益类证券以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7. 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高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的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68.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流通市值的10%;
(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68.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包括: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自选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 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等。
69. 充抵融资融券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其中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70.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将客户的委托资产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71.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间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73. 代销金融产品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7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公司组织或活动的基本准则。
75、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76.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①货币;②实物;③知识产权;④土地使用权;⑤其他财产权利;⑥劳务。
77.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是固定的,在基金存续期间内不得赎回,因此,基金份额的总额即基金规模在基金存续期间是固定的。
78.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79.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80.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81.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82. 账户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营业部应每3年对自然人客户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年对法人客户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83.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无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且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84. 证券公司保密侧业务部门需要公开侧业务部门派员跨墙进行业务协作的,应当事先向跨墙人员所属部门和合规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批同意。
85.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证券公司注册地所属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86.《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87.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88.《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89. 证券评级机构及证券资信评级业务人员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评级标准有调整的,应当充分披露。
90. 证券公司应当对存在包销风险的投资银行类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对包销事宜作出决议。应当制定包销决策的具体规则,明确参与决策的人员、决策流程和表决机制等内容。
91. 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92. 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9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94. 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或价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向证券交易场所、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95. 证券公司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
96. 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97.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98. 证券公司应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99.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100. 对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内记录的证券,由证券金融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证券金融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委托其持有该证券的证券公司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