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交所的成立,中国资本市场愈发成熟,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一直是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今天瑞立诺财税结合最新政策,从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合伙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四个方面,来为大家解答转让股票过程中的一些税务难题。
一、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
4、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生效时间: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6、纳税申报时间:企业转让股票不会单独就该项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把该项所得与其他转让财产收入所得合并计入应税项目后,按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计缴,并在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二、个人股东
三大证券交易所针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涉及所得税的政策有所区别。
(一)沪深两所规定
个人股东在沪深两市转让股票时需要区分限售股与非限售股:
1、转让限售股:
税率: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适用20%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1)如果纳税人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 合理税费);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2)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2、转让非限售股:
在解禁日后孳生的送、转股,个人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的人好奇,为什么限售股要征税,而非限售股不征税呢?
这是因为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要是与前者一样享受个税免税待遇的话,会加剧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二)北交所规定
1、只要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都视为原始股,含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
(1)转让非原始股:暂免征收个税。
(2)转让原始股: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按照20%的税率征收。
2、新三板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股票转让
新三板公司授予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单位,因此对于所得税,可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也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二者税务规定以及处理是不一样的。
1、合伙人为个人的,应按照“经营所得”依法计算并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合伙人为法人,法人合伙人应该在每年年末,合伙企业做出合伙利润分配的时候计入收入总额,由该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4、申报及纳税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生产经营所得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四、证券投资基金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收入,债券的利息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