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
一、财政收入及其分类
1、财政收入含义
含义: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表现为货币收入)。
2、政府(财政)收入的分类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标准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1年制定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分类标准,政府有四种主要的收入来源渠道:税收、社会缴款、赠与收入和其他收入。
①税收:是政府从私人部门获得的强制性资金转移。
②社会保险缴款:包括社会保障计划收入和雇主提供的退休福利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计划收入。
A、社会缴纳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说是自愿性的。
B、社会缴纳可以由雇员、代表雇员的雇主、自营职业者缴纳,也可以由无业人员缴纳。
C、缴款额与缴款人的报酬、工资或雇员数量相关。
强制性社会缴款与税收的不同之处:
A、社会缴款的缴纳人和其他受益人有权获得某些社会福利,但纳税人并不附带价值上的对等回报。
B、对于那些缴款额与报酬、工资或雇员数量无关,并专用于社会保障计划的强制性付款,应视为税收。
③赠与收入:是从其他政府或国际组织那里得到的非强制性转移,可以是现金或实物形式。
④其他收入:包括出售商品和服务收入、利息和其他财产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除赠与以外的其他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自愿转移以及罚金和罚款。
(2)我国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
我国《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六类。
3、衡量财政收入的不同口径
(1)最小口径:仅包括税收收入。
(2)小口径:
①包括税收收入及纳入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即被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政府可以统筹使用的那部分收入,但不包括政府债务收入、专款专用的政府收入(如社会缴款)。
②这是最为常用的一个财政收入口径,我国统计年鉴中对外公布的财政收入即是指这个口径。
(3)中口径:是财政预算收入加社会保障缴费收入。
(4)大口径:全部是政府收入。
二、财政集中度与宏观税负
1、财政集中度及其度量
(1)从国民经济收支中截取运用的资金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
(2)衡量宏观税负的口径(从小到大分)
①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②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③政府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后的合计占GDP的比重。
2、当前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及其合理性评估
我国税收占GDP比重不高,若将政府财政收入等加总计算,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将超过30%,并不算低。
税收
一、税收的基本含义
税收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根据税收的基本含义:可以得出税收的内涵包括:
1、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2、税收的征收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利。
4、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给国家的过程。
5、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
直接凭借政治权利,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实行强制征收。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
(2)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
3、固定性
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税基及税率等要素,只有税收能够作为常规手段,以稳定地满足政府的资金需要。
三、拉弗曲线与征税的限度
拉弗曲线(抛物线形状)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提出,是对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形象描述。
拉弗曲线机理:当税率在较低的税率区间,税收收入将随着税率的增加而增加;当税率进入较高的税率区间,继续提高边际税率,将对劳动供给与投资产生负激励,税收收入下降。
拉弗曲线提示各国政府:征税有“禁区”,要注意涵养税源(主要指国民收入,即GDP或经济增长)。
拉弗曲线的基本含义是: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
拉弗曲线阐明的经济含义至少包括:高税率不一定带来高税收,而高税收也不一定要实行高税率;取得同样多的税收收入,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税率;税率、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作为对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失效的一种回应,供给学派反其道而行之,主张解决“滞涨”问题应该着眼于供给方面,主要是改善劳动及资本供给的数量和质量。
税负转嫁
一、税负转嫁的方式
1、税负转嫁的含义
只要某种税收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是同一个人,便发生了税负转嫁,税负转嫁的最后结果形成税负归宿。
2、税负转嫁的方式
商品流转顺序: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1)前转:顺转或向前转嫁,通过提高其所提供商品的价格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前转是税收转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发生在流转税上。
(2)后转:逆转或向后转嫁,通过压低购入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的方式,将其缴纳的税收转给商品或生产要素供给者,实际税收的负担者是原材料供应者或者工人。
(3)混转:散转,纳税人既可以把税负转嫁给供应商,又可以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在实践中比较常见。
(4)消转:一种特殊的税收转嫁形式,纳税人用降低征税物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来抵消税负。实际上税负并没有转嫁,而是由纳税人自己负担了。
(5)旁转:侧转,纳税人将应负担的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者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
(6)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税收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税收资本化主要发生在土地和收益来源于永久性质的政府债券等资本物品的交易中。税收资本化是现在承担未来的税,最典型的就是对土地交易的课税。
税收资本化与税收后转在转嫁媒介和转嫁方式上存在明显不同:
①税负后借助的是一般消费品,而税收资本化借助的是资本品。
②税负后转是在商品交易时发生的一次性税款的一次性转嫁;税收资本化是在商品交易后发生的预期历次累计税款的一次性转嫁。
二、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1、应税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弹性
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是决定税负转嫁状况的关键因素。
(1)如果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税负将主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不容易转嫁。
(2)如果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税负将由他人负担,容易转嫁。
2、课税商品的性质
对非生活必需品课税(如高尔夫),因其消费并非必不可少的,需求弹性大,消费基础较窄,税负不易转嫁。
3、课税与经济交易的关系
与经济交易无关而直接对纳税人征的税是不容易转嫁的(如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对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4、课税范围的大小
课税范围越狭窄,越容易对商品的购买者产生替代效应,使需求更具弹性,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变得艰难,税负难以转嫁。
5、商品的竞争程度
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
国债
一、国债的基本含义
1、国债的含义:
国债是一种有偿形式的、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
2、国债产生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济方面,存在比较充裕的闲置资金。
(2)财政方面,国家财力不充裕,有资金需要。
3、国债的特征:
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征。
4、国债低风险的信任基础:
(1)与私债相比,国债由于有政府信用的担保,风险小,又称为“金边债券”。
(2)人们对于国债低风险的信任是建立在债权国谨守财政货币约束、经济结构合理、经济健康增长,从而具备应债能力的基础之上。
二、国债的种类
1、发行地域不同
(1)内债:向本国举债;
(2)外债:向外国举债,举借外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增加本国可支配的资金总量,内债不能增加。
2、从借入债务到偿还债务的时间长短
(1)短期国债:1年以内的政府债务,最典型的短期国债形式是国库券。
(2)中期国债:1到10年债务。
(3)长期国债:10年以上债务。
3、利率的变动情况
(1)固定利率国债:利率在发行时就确定下来;
(2)浮动利率国债:利率根据物价或市场利息率。
4、能否在证券市场流通
(1)上市(流通)国债: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和转让的国债,能够上市流通的国债多为中短期国债。
(2)非上市(流通)国债:持有者只能到期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国债,不能上市流通国债多为长期国债。
5、国债债务本位的不同
(1)货币国债:各国发行的债务基本是货币国债。
(2)实物国债:以实物为债务本位发行的国债,一般在高通货膨胀期采用。
三、国债的政策功能
国债政策功能包括: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及调控宏观经济。
1、弥补财政赤字
财政赤字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增加税收和发行国债等方式弥补。
(1)向中央银行借款:会造成中央银行货币供给增加,容易诱发和加剧通货膨胀。
(2)增加税收:提高税率或增加新税种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且增加税收一般受立法程序制约,在政治上存在一定风险,无法迅速筹集大量资金。
(3)发行国债:比较而言,以发行国债(或举债公告)方式弥补财政赤字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较小,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实质是将属于社会支配的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国家使用,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单方面、暂时性转移;认购国债的资金基本上是从社会资金运动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还可迅速、灵活、有效地弥补财政赤字。
2、筹集建设资金
发行国债可以筹集建设资金。
3、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
短期国债,流动性强,被称为“有利息的钞票”,是银行、证券机构、企业、个人和各种基金的投资对象,特别是短期国债的发行及买入和卖出,在不少国家成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调节利率的重要手段。
4、调控宏观经济
可以调节社会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扩大社会的积累规模,改变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
四、国债的负担与限度
1、国债负担
(1)认购者负担,国债是认购者收入使用权的让渡。
(2)债务人负担,政府负担。
(3)纳税人负担,马克思说国债是延期的税收。
(4)代际负担,国债债期长,转化到下一代。
2、国债的规模(国债的限度)
(1)衡量国债绝对规模三个指标
①国债余额;
②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
③当年到期需还支付息的国债总额。
(2)衡量国债相对规模的两大指标
①国债负担率
又称国民经济承受能力,是指国债累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一国的GDP值越大,国债负担率越小,则国债的发行空间越大。
国际公认的国债负担率的警戒线为发达国家不超过60%,发展中国家不超过45%。
②债务依存度
是指当年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发行国债来实现。
国际公认的债务依存度警戒线介于15%到20%之间。我国计算有两种口径:全国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和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
五、李嘉图等价理论
1、在某些条件下,政府无论是用债券还是税收筹资,从表面上看并不相同,但其效果都是相同的或者等价的,但李嘉图认为发行国债会助涨政府的浪费心理,认为国债是有害的,反对发行国债。
2、通过国债为财政支出融资,与税收融资相比,会带给债权人一种“财富有所增加的幻觉”,导致人们减少当期储蓄并增加消费,从而起到扩张总需求的效果。
六、国债制度
国债制度一般由发行制度、偿还制度和市场制度构成。
1、国债发行条件
国债发行制度由国债发行条件和国债发行方式构成
(1)国债发行条件
决定国债发行条件的关键是国债发行方式。
(2)国债发行方式
国债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募招标方式、承购包销方式、直接发售方式、“随买”发行方式。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发行方式经历了行政摊派、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三种方式。
具体发行模式:单一行政摊派模式、单一承购包销模式和承销、招标双主导复合模式。
①公募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特点:债券发行对象是多数投资者,而非少数的几个投资者,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市场机制的发行方式。
②承购包销方式:和银行或金融几个签订承销合同。
特点:A、通过承销合同确立,发行人和承销人之间具有平等关系。B、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一旦签订了承销合同,发行过程即告结束。
③直接发售方式:发行人亲自向投资者推销国债。
特点:A、债券发行人直接与发行对象见面。B、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个人投资者不得以此方式认购国债。C、发行条件直接商定。D、自担发行风险。
④“随买”发行方式:用来向小投资者发行不可上市的国债。
2、国债偿还制度
我国的国债偿还方式主要有抽签分次偿还法、到期一次偿还法、转期偿还法、提前偿还法和市场购销法等方式。
3、国债市场制度
是指以国债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的总和。
(1)根据国债交易层次,国债市场分为国债发行市场和国债流通市场。
(2)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国债交易按国债成交订约和清算的期限划分,可以分为:现货交易方式、回购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方式和期权交易方式等。
①现货交易方式:马上办理,证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也是国债交易方式中最普通、最常用的交易方式。
②回购交易方式:由两笔国债买卖交易完成的,第一笔交易为即期交易,第二笔交易为远期交易。
③期货交易方式:期限、价格、数量和标的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中必不可少的四个基本要素。期货国债具有保值、投机和套利功能。
④期权交易方式:买进或卖出契约中指定债券,也可以放弃买进或卖出这种债券。
注:国债期货合约的特点有:
A、期货合约交易与标的国债交割在时间上不一致;
B、国债期货合约到期结算时按合约中的成交价格与标的国债到期时的现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结算;
C、合约中的标的国债是约定的一种“标准”标的国债,不一定是现实中的国债;
D、期货合约交易与标的国债交易在空间上可以分离;
E、期货合约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具有杠杆作用;
F、期货合约市场流动性好。
七、国债的市场功能
国债市场具有两个方面功能。
1、实行国债的发行和偿还
国家可以采取固定收益出售方式和公募拍卖方式。
2、调节社会资金的运行
若政府直接参与国债交易活动,以一定的价格售出或回收国债,就可以发挥诱导资金流向和活跃证券交易市场的作用。
八、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1、我国政府性债务的分类与规模
(1)我国政府性债务的种类
①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属于政府债务。
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提供担保。
③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可能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
后两类债务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须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于政府或有债务。
(2)我国政府性债务的规模
2020年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负债率)为45.8%,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
(3)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2、中央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中央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实行余额管理,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批。
3、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1)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2)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报批
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批。
(3)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①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②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4)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债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
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6)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