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全国首只停车场项目收益债券建设的泸州白招牌广场停车场。牟科 摄
川观新闻记者 罗之飏
5月10日,四川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21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此次发行的2021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为7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00.00亿元;2021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为1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07.00亿元,从5月11日开始计息。
在兑付安排方面,7年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5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8年5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10年期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11日、11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于2031年5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各期债券由四川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本次四川发行的一般债券招标总量207.00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2021年四川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据悉,2021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主要用于文化、公路、科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乡村振兴、铁路等方面。
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2021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各期债券信用级别均为AAA。在2021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一至二期)各期债券存续期内,四川省财政厅将委托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开展一次跟踪评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1年四川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附件:2021年四川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1.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2.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5.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3.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6.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6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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