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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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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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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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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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1%。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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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24次,其中23次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三季度我国宏观经济仍然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7-8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位于6-6.1%左右的偏低水平,季度环比数据则相对更弱。三季度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一步下行,其中基建投资的不断下滑是主要推动原因,值得特别关注。房地产投资及制造业投资则相对稳定,但2017年四季度制造业投资增速明显上行,将对今年未来几个月的同比数据构成压力。外贸方面,此前较为稳定的出口增速在8月份也有所回落。此前市场担忧较多的社融数据近期同比增速开始企稳,但结构上仍然难言乐观,其中信托及委托贷款维持下滑态势,票据冲量的现象依旧较为明显。通胀数据在三季度以来小幅升温,结构上食品及非食品部分均高于预期。
三季度央行仍然维持了相对宽松的货币环境,债券市场流动性较为充裕。7月份市场收益率整体下行,随后8-9月份有所回升,反映出市场投资者对于宏观经济走势仍抱有信心。在三季度收益率波动的过程中,中短端品种整体表现较好,收益率曲线由此前极为平坦的形态趋向于正常。由于信用事件的发生频率仍然偏高,信用利差并未收窄,评级间利差依然保持在相对偏高的水平上。
操作上,组合主要以配置中短期限信用债为主,以获取票息收益为主要投资策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7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7%。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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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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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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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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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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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买卖本基金份额。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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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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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定期开放运作的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投资者仅可在开放运作期申赎基金份额,在封闭运作期内无法申购赎回。若投资者在开放运作期未赎回基金份额,则需继续持有至下一封闭运作期结束才能赎回,投资者在封闭运作期内存在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首个封闭运作期可能少于或者超过3个月,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及时行使相关权利。
(3)除首个运作期封闭运作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运作期期限3个月,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每次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的时间及长度不完全一样,投资者应关注相关公告并及时行使权利,否则会面临无法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的风险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可能会对本基金资产运作及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2)巨额赎回的风险
相对于其他基金,本基金更可能因开放期内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集中大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投资者面临赎回款被延缓支付的风险。
3、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1)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机构投资者,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持续营销及募集规模可能受到影响,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者面临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0.2 存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