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份额转让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判断是否可以转让
条件 1 ——合伙人入伙、退伙、份额转让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不允许份额转让,则不能转让,若未禁止,则可以。
条件 2——合伙人优先购买权。若无合同明确相反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基金份额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合伙企业未约定份额转让程序问题: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另行约定,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强制要求普通合伙人或者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2)合伙企业约定份额转让程序问题:
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在合伙型基金中,通常有如下几种约定方式:
(1) 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后,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转让;
(2) 经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对外转让;
(3) 经合伙人决议后,有限合伙人可对外转让。
条件 3——转让后须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 合伙型基金人数要求(GP LP人数不超过50人)。
条件 4 ——未实缴部分也可以转让,受让人得到认缴份额后,负实缴出资义务。
条件 5 (如有)——新老划断,2020年4月1日后成立的基金,认缴份额增加时要满足扩募五个条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第11条:
已备案通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1.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
2. 基金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3. 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4. 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
5. 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第二步:合伙人决议,新签合伙协议
第三步:收集新投资者全套的适当性材料
第四步:工商变更
第五步:资金划转冷静期后份额受让成功
第六步:去协会做产品重大事项变更
中基协重大变更所需要的文件:
1. 合伙人决议文件;
2. 新签的合伙协议(基金合同)用印扫描件;
3. 合伙协议(基金合同)(word即可)
4. 合伙人变更后的工商信息截图(加盖管理人公章);
5. 产品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承诺函(可联系「元小年」下载);
6. 份额转让协议扫描件 (非必要)
7. 份额转让银行回单(到募集户的回单为佳)
8. 投资人追加实缴银行回单(到募集户的回单为佳)
9. 若管理人员工投资情形:管理人员工证明文件(劳动合同 社保)
第七步:份额转让全流程完成!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税务问题
个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
自然人投资者由受让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个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
3、印花税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对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征收印花税。
机构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按“金融商品转让”项目,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为法人的,转让所得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所得税,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
3、印花税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对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征收印花税。
合伙型母基金转让子基金份额
1、母基金为合伙企业时,需缴纳增值税、印花税,但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所得税。
2、母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转让子基金份额,针对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按照单一基金核算,适用20%税率纳税;也可选择按照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3、母基金的法人投资者从母基金获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元年金服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