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发行的债券,是1894年清政府为支付甲午战争军费的需要,由户部向官商巨贾发行的,当时称作“息借商款”,发行总额为白银1100多万两。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交付赔款,又发行了公债,总额为白银1亿两(当时称“昭信股票”)。
自清政府开始发行公债以后,旧中国历届政府为维持财政平衡、都发行了大量公债。从北洋政府到蒋介石政府先后发行了数十种债券。
新中同成立后,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曾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2.6亿元,该债券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55年共发行了5次,累计发行39.35亿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此后20余年内,我国未再发行任何债券。
1981年,为平衡财政预算,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是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到1997年已连续发行了17年。
1987年,为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项目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我国发行了3年期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发行总额为55亿元。
1988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我国发行了2年期国家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行额为80亿元。
同年,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我国又发行了财政债券,至1992年共发行了5次,发行总额为337.03亿元。除1988年发行的是2年期和5年期债券外,其余年份均为5年期债券。发行对象主要是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989年,我国政府发行了只对企事业单位、不对个人的特种债券。该债券从1989年起共发行了4次,期限均为5年。
1989年,银行实行保值贴补率政策后,财政部开始发行国有保值贴补的保值公债。计划发行额为125亿元,期限3年,发行对象是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以及有条件的公司,其年利率随银行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再外加1个百分点,1989年保值公债实际发行了87.43亿元,未发行完的部分,转入1990年继续发行。
1988年,我国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石油部、铁道部也发行了总额为80亿元的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四大国家专业银行期限为5年,1989年,又发行了14.59亿元的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全国城乡个人,期限为3年,1992年,该债券与重点企业债券合并为国家投资公司债券。
1992年,我国还开办了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国债期货投机现象严重,且风险控制滞后,监管力度不足。1995年5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债期货币场暂时停止交易, 随着国债市场的发展和壮大,我国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市场也应运而生,1984年,我国开始出现企业债券,当时主要是一些企业自发地向社会和企业内部职工筹资,1987年,我国一些大企业开始发行重点企业债券,1988年,重点企业债券改由各国家专业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以后,我国又陆续出现了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内部债券、住宅建设债券和地方投资公司债券。
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中国农业银行(601288)开始在国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此后,各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相继发行了人民币金融债券,1991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和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发行了100亿元的国家投资债券,1994年,随着各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政府性金融债券也开始诞生,1996年,为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部分金融机构开始发行特种金融债券。
1982年,我国开始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当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东京发行了100亿日元的武士债券。此后,财政部、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有关企业等相继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在日本、美国、新加坡、英国、德国、瑞士等国发行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中国债券市场从 1981 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基本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英文简称“CDC”)实行集中统一托管,又根据参与主体层次性的不同,相应实行不同的托管结算安排。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正日益走向成熟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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